漓江保护条例草案:核心景区居民拟实行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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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05:46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雷小琴 通讯员 莫耘红   漓江的水,清澈、温婉,让每一位游客迷醉。如何保护漓江的生态环境?如何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如何提高漓江两岸的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通过立法进行保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去年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原征求意见稿里增加了一些内容,详细规划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明确禁止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活动,同时将实施居民异地安置。增加了“根据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核心景区、重点景区居民实行异地安置”的规定。同时,配套以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为漓江保护作出贡献的源头、沿岸和库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扶助、帮助解决就业或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刊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和广西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日。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1号自治区法制办。电子邮箱:ken-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