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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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6 11:49

与绿色相约 与保护同行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增强群众及企业家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促进企业绿色生产经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影响力。云县人民法院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在6月4日与临沧市环境生态局云县分局、云县人民检察院、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进企业。

当天,云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明珠带领法院干警与临沧市环境生态局云县分局、云县人民检察院、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同志们一起深入云县草皮街社区调研,了解群众生活基本情况,针对基层实际困难积极出谋划策,并向群众赠阅法律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引导大家遵守环境规则,深刻认识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走访草皮街社区

同时,走访了云县污水处理厂、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内多家企业,并与企业代表们进行座谈,通过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派发环保宣传手册、现场解答方式,鼓励大家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重视环境保护,遵纪守法,共同守护好云县的碧水青山、蓝天净土。

走访云县污水处理厂

走访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走访金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会上,潘副院长介绍了近年来云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典型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以案说法”,深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环保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分析,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的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的风险防范意识,倡导企业家们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者、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座谈会现场

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员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畅通了政府与企业间的“绿色通道”,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服务,对于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助力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走访云南再生资源产业园

通过此次活动,有效加强了法院与群众、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群众与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让社区群众、企业职工们知道法律无小事,法治靠大家,蓝天碧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下一步,云县法院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时刻把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切实提高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保护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