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妇女权益保障法9月起实施 对性骚扰规定更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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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6 18:53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唐湘屏)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9月1日起实施。9月4日,由自治区妇联主办,南宁市妇联和南宁市妇儿工委承办,33家区、市相关单位参与的《实施办法》大型宣传活动在南宁市朝阳广场进行,市民纷纷前来咨询、求助。

  农村妇女离婚仍可耕种原有土地

  案例:当日上午,农村妇女兰女士一脸愁苦地来到江南区人民法院咨询台前。她1990年结婚,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只办了喜酒并将户口迁到一块,于1991年生下一个小孩。前几年,她发现丈夫背叛了她,和别人同居。她很茫然失措,自己到底应该怎么办?因为两人没有结婚证,如果离婚了自己会不会一无所有,被丈夫“扫地出门”?

  分析:江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兰女士,根据《婚姻法》,像她这种情况已经是事实婚姻。如果不想离婚,兰女士可以尽量挽回丈夫的心,或发动小孩、亲戚朋友劝说丈夫回心转意。哪怕走到了离婚了这一步也不用担心。根据《实施办法》相关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就意味着,哪怕离婚了,兰女士还可以耕种她原来的田地,不至于丢掉“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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