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法课堂】第3期:非法捕捞,“渔网”碰“法网”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3 12:27

2024

永法课堂

第03期

非法捕捞

“渔网”碰“法网”

永法课堂

炸鱼怎就“刑”了?小小“渔网”怎么就触碰“法网”了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捕捞!

前言:

PART.1

什么是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是指违反《渔业法》等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违反捕捞许可制度,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一般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根据违法程度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则通过移交司法程序,以此追究其刑事责任,适用刑罚制裁犯罪分子。

PART.2

为什么打击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会直接灭杀水体中的大小鱼类,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同时还会影响其他水生动物、水生昆虫和各种微生物的生存,破坏生态链,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才能让江河流域渔业资源得到恢复,休生养息。

PART.3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PART.4

永丰县禁渔规定

01

禁渔区

恩江河天然水域,含藤八河、麻江、遇元河等天然支流水域;孤江天然水域永丰境内河段,含君埠河、上固河、沙溪河等天然支流水域。

02

禁渔期

每年 3 月 1 日零时至 11 月 30 日二十四时。

03

禁渔内容

(一)禁止捕捞:禁渔期间,禁止除科研、生物普查、种群调控之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二)禁止交易:禁渔期间,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

(三)全年规范垂钓:天然水域,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禁止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04

专项(特许)捕捞

禁渔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在禁渔区内开展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申报和备案管理。

05

禁用工具和方法

(一)严禁无证捕捞,严禁使用地笼、定置网、迷魂阵、三层刺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拦河网等 26 种禁用渔具捕鱼。

(二)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PART.5

法官提醒

炸鱼、毒鱼、电鱼等捕鱼方式会将该区域的鱼类一网打尽,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损害生物多样性。“竭泽而渔”不可取,切莫因为一己之私触犯法律。非法捕鱼不仅违法,更破坏生态环境,请广大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监督,自觉抵制,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携手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原标题:《【永法课堂】第3期:非法捕捞,“渔网”碰“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