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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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01:20

不涉及以上内容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核定其保护级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应当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