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新《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均明确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近日,省政府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浙江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浙江生态安全。

事实上,早在2007年,我省就试行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3年,我省又被列为全国首批3个试点之一,明确把“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作为重点突破的改革事项。2016年9月,《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出台,划出我省70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2017年7月,《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发布,精细化绘制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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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方案》明确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基本格局、主要类型和分布,指出我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其他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等4种类型、5个分区。
1
浙西北丘陵山地
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浙江省西北部,与安徽省和江西省接壤,分布于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划定面积6821.52平方公里,占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7.46% 。

该区域主要山脉为天目山脉,主要水系有钱塘江水系的富春江、新安江、分水江和太湖水系的东、西苕溪,是杭嘉湖地区水源供给地和浙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
2
浙西南山地丘陵
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浙江省西南部,与福建省和江西省接壤,分布于温州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划定面积8368.59平方公里,占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3.68%。

该区域山地面积大、海拔高,为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的发源地,也是钱塘江支流乌溪江、江山港、武义江的发源地,拥有为数众多的特有动植物资源。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3
浙东沿海及近岸
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浙江省东部海岸带区域,分布于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划定面积2794.22平方公里,占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11.25% 。

该区域地势低平,海拔多在300米以下。浙东沿海有温瑞平原和温黄平原,有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等五大入海河流的河口及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滩涂资源较丰富。浙东近岸海域南部有我国最北的红树林分布点,北部杭州湾两岸湿地是大量候鸟迁徙的中途栖息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4
浙中丘陵水土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浙江省中部,分布于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划定面积5496.26平方公里,占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2.12%。

该区域地貌类型多样,是浙江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有钱塘江水系的衢江、金华江、浦阳江等,曹娥江水系、椒江水系和甬江水系的奉化江等;丘陵起伏平缓,底部开阔,由河谷中部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分布,是农业、林果业和畜牧业商品基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
5
浙北水网平原
其他生态功能
生态保护红线
位于浙江省东北部的杭嘉湖平原和宁绍平原,分布于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划定面积1363.32平方公里,占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49%。
该区域是浙江最大的平原区,地势低平,海拔多在10米以下,分布有少量海拔200米以下的丘陵;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有“水乡泽国”之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两部分。
1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
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包含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滨海旅游区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包含在海洋保护区和重要渔业区内)、沙源保护海域和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包含在重要滨海旅游区内)、红树林(包含在海洋保护区和重要滨海湿地内)等11种红线区类型。

2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
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大陆自然岸线和海洋生态红线海岛自然岸线。根据浙江大陆岸线的现状,共划定纳入红线管理的大陆自然岸线总长747.50公里(其中砂质岸线15.95公里),占浙江大陆岸线总长的35.03% 。

目前浙江海岛岸线长4496公里,共划定纳入红线管理的海岛自然岸线3509.16公里(其中海岛砂质岸线长89.59公里),占海岛岸线总长的78.05% 。
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红线是关键。
生态保护红线的出台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严管严控。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全省各地都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红线还给全省领导干部戴上了“绿色紧箍咒”。
去年我省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要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
下一步,我省将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研究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确保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和红线划定精确化管理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