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更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2月1日实施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16 12:53

  央广网西安11月29日消息(记者黄立新 舒隆焕)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今天(29日)召开《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涉及秦岭的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个市及所辖县(市、区)设立了分会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9月27日由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建设的要求,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更严、更细、更全面的规定,保护秦岭自然生态环境。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表示,陕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系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理解吃透《条例》内容,全面掌握《条例》规定,准确把握执法标准。特别是秦岭所在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主动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要结合行政执法、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要重视抓好秦岭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等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自觉遵守《条例》,依法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

  梁宏贤副主任要求陕西省秦岭办要组织开展《条例》贯彻实施专题学习培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提高《条例》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编撰《条例》释义,做好《条例》宣讲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引导作用。

  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表示,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陕西省情相衔接,明确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节约优先、 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为持之以恒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提供了遵循,明确了目标。

  梁桂常务副省长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条例》,加快形成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秦岭6市要不断健全完善4级网格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一支专业化、专职化的网格员队伍,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秦岭区域内的 4020个行政村网格全覆盖。 各级秦岭办要加强对网格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发现 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