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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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7 11:46

(2022年8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0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长江“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这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二、检查重点

(一)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二)配套法规、政策、相关规划、标准体系制定等情况;

(三)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总磷排放控制、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用水保障、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及补偿机制、绿色发展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五)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人大常委会长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副秘书长袁功民任副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并邀请部分决策咨询专家参加。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和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随同检查。

四、检查范围和地点

执法检查组采取直接检查、委托检查以及与前期开展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沿江地区8个设区市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组赴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设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结合前期开展的环保法执法检查情况,委托南京、南通、扬州、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9月20日前,受委托检查的4个市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执法检查报告,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调研准备。6月上旬至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开展督察和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研究梳理长江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长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送“一府两院”、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设区市人大常委会。

(二)部署执法检查。8月中下旬,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听取省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江苏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进行实地检查。8月下旬至9月,执法检查组赴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设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所到设区市人大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依法保护长江的重要意义。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检查重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总结长江“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落实法律制度、完善法规政策配套、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等。

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意见建议。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强国”专项答题和问卷调查,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运用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题调研与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与台账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四)形成检查报告。9月下旬,汇总各地检查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突出问题清单,执法检查报告经审定后于9月30日前报全国人大。

(五)开展专题询问。11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长江“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六)加强跟踪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及时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按程序函送省政府办公厅,并强化跟踪问效。

六、职责分工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新闻报道。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长江“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相关背景资料。

(二)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法有关规定,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围绕执法检查重点,既要总结和肯定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更要全面了解和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不直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

(三)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执法检查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