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价值较高、数量较多的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限额管理。由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和利用情况,提出年度采集限额,经州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采集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