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法治助推生态治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27 09:38

  中国水利网站讯(特约记者 卢明发 通讯员 梁昭 杨锡文3月1日,《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城镇低洼区域等易涝点的治理,开展重点部位雨量和积水深度监测,组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条例》的出台,以立法形式规范排水管理体制,有力推动了水环境治理经验制度化、长效化,实现入河排口、城镇排水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有效推进了南宁市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可持续发展。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南宁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法治化、理论化河湖管控新模式,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先后公布实施了《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推动了全市河湖水环境管理保护法治化进程。目前《邕江两岸滨水区域管理条例》也已进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该条例施行后将对南宁市母亲河邕江长远管护及其两岸开发利用与规划发挥重大作用。

  近年来,南宁市以法治化环境治理巩固首府生态优势,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2021年全年南宁市进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双红榜”;进入水环境质量排名榜前30名;进入水环境质量改善榜前30名。

  “清风拂大地,碧水绕绿城”。宜人的生态环境让南宁市居民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显著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