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内疫情持续好转,又恰逢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很多人考虑选择省心省力的跟团游,在假期出去“野”一把。可是,跟团游也有很多门道,若是不懂得其中的法律问题和维权知识,没准会遭遇麻烦。
案例
郑女士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旅游活动,在机场搭乘飞机期间,因气温骤降、郑女士未进食等原因,郑女士的身体开始出现不适,并伴随身体虚弱等状况。登机后,被乘务人员询问身体情况,最后被判定为不适合乘机,后郑女士被机场工作人员强制带离飞机。随后,郑女士联系旅行社重新购买机票或退旅行费事宜,均未果。郑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旅费。
旅行社称,双方合同约定“如因旅客自身原因无法参团,旅行社将扣除行程费用的80%”,且最后未能登机是郑女士自身不注意导致的,与旅行社无关,现只同意退还费用的20%。后经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酌情判决旅行社返还70%旅行费。
案例讲完了,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如果旅游合同中,规定了“如因旅客自身原因无法参团,旅行社将扣除行程费用的80%”,还有类似的“中途退团费用不退”“不成团只退费不赔偿”“出现单间游客补房费”等条款均属于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以免造成损失,发现类似上述行为的,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违法线索。
学习了这个案例,您知道旅游者还享有哪些权利吗?


要怎么样防范杀猪盘呢,要防范记住五部!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02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03
第十条规定,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04
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05
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省妇联权益部 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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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陇姐学法 | 旅游出行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