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5年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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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6 14:52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廖翊) 记者从30日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共同举办的专题座谈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5年来,取得显 著成效。

5年来,文物保护建章立制步伐明显加快,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标准构成的文物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在文物保护法的有力保障下,文物资源调查建档等各项基础工作得到夯实;大遗址保护等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全国范围的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成效明显,各级文物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正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社会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显著增强。

与会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充分肯定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认为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在进一步保护祖国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国文物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中国文物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继续向前发展的里程碑。大家还就如何全面实施《文物保护法》,推动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在总结文物工作长期实践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为新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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