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民法典》新规如何维护保证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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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1 00:58

来看《民法典》新规如何维护保证人权益

封面新闻 2020-09-14 17:31 38497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好意为朋友或亲人作保证人,却因为在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前,《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方式。这样的保证法律制度重点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忽略了保证人的权益。”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颖说。

新出台的《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陶颖解释道,《民法典》之所以就保证方式作修改,因为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保证人并未实际享受到合同权利。现实情况中,保证人大多是好意为朋友、亲人做担保,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

将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推定为一般保证,更有利于防止债务风险的扩散,维护保证人权益,是对保证行为的一种限制;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是维护保证人权益的铠甲,实际上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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