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每日新政”(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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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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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法规政策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联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将对每日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搜集整理,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01

四部门发文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全力抓好稳就业、促就业 工作,启动 2020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今年将招收 40 多万 高校毕业生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特岗教师”计划增招 5000 人,年 度招募规模将达到 10.5 万。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从挖 潜创新、重点突破、优化供给、大力扶持等八方面释放政策红利。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 新和统筹调剂力度,充分考虑多种增编因素,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中小学教师 岗位。加大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支持各地加强幼儿园编制配置,有条件的省份 每年核定一定数量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招聘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 就业。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 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可以通过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等方 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

《通知》指出,要保证“特岗计划”招聘完成率,一次性招聘未完成计划的 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对 湖北省招聘计划和湖北籍以及湖北高校毕业生予以适当倾斜支持。支持民办学校积极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民办中小学 幼儿园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要尽快启动 2020 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去年招聘高 校毕业生数量的基础上,再扩大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要充分认识当前高 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扎 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补充到基层 中小学幼儿园,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教。

02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等七部门决定联合开 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今日,七部门联合印发现印 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 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 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 说明书。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 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防疫物资审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 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方案》要求,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 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 向性,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 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 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

《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 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 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 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

《方案》要求,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 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 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 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 量帮扶,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及时更新防 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大企业商标、 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03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 197 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消费品、信息 技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农业农村等诸多领域。

在消费品领域,《家具中有害物质 放射性的测定》国家标准,规定了家具 中放射性物质的测试方法,引导家具生产企业重视家具中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危 害,提高环保安全意识。新修订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国家标准,结 合消费者对热泵热水器产品在节能、可靠性、噪声等方面不断提升的关注度,规 范热泵热水器产品,推动产业升级。

在信息技术领域,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等 3 项国家标准, 完善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可以支撑政府部门实施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工 程。《盲用数字出版格式》国家标准,能够推动盲用数字出版技术与行业的标准 化发展,帮助消除视力残疾人的数字阅读障碍。

在交通运输领域,新修订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国家标准,更加系统地规 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项目内容和管理要求,将为机动车生产、注册登 记等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完善了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对系统性能、安全及功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测试 方法,对我国电动汽车无线充电产业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装备制造领域,《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明确了门窗 保温性能以“传热系数”作为评价指标,将为我国建筑门窗节能性能评估和节能 验收提供标准支撑。

此外,本次发布的标准中还有涉及卫生防治领域的《卫生杀虫药剂安全使用 准则 灭幼剂类》国家标准,对于完善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体系、规范灭幼剂 类卫生杀虫剂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04

我省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场所开放作出具体要求

为扎实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场所有序开放工作,5 月 12 日, 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文旅场所有序开放工作的 通知》,对文旅场所开放条件、防控措施、责任落实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开放条件,各地要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采取 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场 馆相对密闭空间,以及剧院、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对 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文旅场所,实行暂缓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 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通知》要求,要精准抓好防控措施,各地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实名 登记、体温检测、“苏康码”“城市健康码”核验等措施,并督促引导进场人员 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对所有文旅场所,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实行预约制度,错时错峰分流人员,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 活动的人员,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对开放的室内文旅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 保持空气流通。要严格执行限流规定,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 位总数 30%,观众间隔就坐,演职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 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核载量 50%,娱乐场所每个房间不超过核载 量 50%。对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的限流比例,视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暂不举 办大中型演出活动,暂缓审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通知》强调,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文 旅场所开放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严格落 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 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文旅场所安全有序开放。要畅通与当地卫健等部门联系渠 道,如发现体温异常者,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05

扬州市发布关于明确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机构复课前各项准备。精准掌握师生健康情况。各 地要全面检查机枃师生员工尤其是外籍教师复课前 14 天的健康状况,每位师生 员工均须进行健康信息申报,由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并 将验收前 3 天的苏康码、扬州健康码和扬州出行码截屏网上发送至培训机构留档 备查,复课前一日再发一次,正式复课后每次上班(课)都需査验苏康码、测量 体温。开展机构全员防疫培训。做好物资储备和环境治理。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 案。

《通知》要求制定机构复课后防控措施。建立学员培训日报制度。复课后, 各机构要对每日培训的所有学生的出勤及健康情况填写日报表,由机构留存备 查。加强机构出入门禁管理。师生员工进出机构一核验身份、查验苏康码、扬州 出行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与培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构。允许家长进 入接送的机构要在机构内划定家长等待区,在确保入员间隔 1 米及以上距离的情 况下容纳等侯的家长,避免聚集。实施场所定期消毒管理。控制密闭空间培训人 数。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南京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5 月 13 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