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普陀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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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01:18

各区属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刑事辩护全覆盖等法律援助改革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力,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拟招募一批法律援助骨干律师,以充实现有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具体安排如下:

一、拟选任律师的业务专长类型

(一)刑事、民事案件;

(二)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等试点工作相关案件;

(三)劳动纠纷;

(四)医疗纠纷;

(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六)军人军属权益保护;

(七)申诉、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律援助案件;

(八)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业务领域。

二、报名条件

1.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社会律师;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4.熟悉计算机基本软件操作;

5.擅长处理上述类型的案件,并在近2年内有至少3件同一类型相关案件的办理经验;

6.执业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信用信息良好。

三、工作内容

1、接待来访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援助申请的法规政策咨询。

2、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受援人提供各类法律援助、法律服务。

3、接答“123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并做好相关记录。

4、承办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承诺书(见附件2);

4.近2年内办理的至少3件相关案件的相关信息(见附件3);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六、报名途径

请报名律师本人将加盖律所公章的报名表原件、执业证复印件、承诺书原件尽快交至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取时会发给笔试考核范围书面材料。地址:铜川路1809号,收件人:周祺、杨露,并将报名表、承诺书以及其他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72944395@qq.com。

七、选拔方式

(一)普陀区司法局律公科对报名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年限、公益工作、奖励情况、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以及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二)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笔试和面谈。笔试主要涉及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律师执业基本规范和技能;面谈主要了解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或相关案件的综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等。(笔试面谈主要涉及法律法规为《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的其他规定)。笔试和面谈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2月中旬、面试安排在2月下旬)。

(三)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综合报名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笔试面谈情况择优录取。

八、结果及其他

(一)招募结果将通知个人。

(二)被选任的律师,将签订相关的工作协议,接受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中心值班及其他法律援助工作,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培训。

(三)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普陀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规定支付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及咨询服务等费用。

(四)普陀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年度办理案件的情况,评估承办案件质量,并及时通报普陀区司法局律公科。

联系人:周祺、杨露

联系电话:52656672(73)-107,13761610587(周祺);52656672(73)-106(杨露)

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

律师加入法律援助队伍报名表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手机

民族

文化程度

执业证号

所在律所

邮箱

家庭住址

执业经历

时间

执业机构

其他信息

是否曾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请在相关选项上打钩)

□是 (过去2年的办案数 件) □否

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请在相关选项上打钩)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等相关试点业务

□劳动纠纷 □医疗纠纷 □申诉、涉法信访导入法援案件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军人军属权益保护 □其他(请具体列明)

律所意见: 律师提供的相关信息基本属实,我所愿意推荐其加入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并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加入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已清楚知晓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愿接受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自愿接受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值班和“12348”专线值班,遵守值班规定和文明服务规范。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不索取、不接受受援人的财物,不在接待值班和专线值班期间接收有偿案件。

五、在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30天内,向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规范的结案报告和结案材料。

六、配合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向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典型案例材料。

七、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较大工作瑕疵或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差错的,自行退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承诺人:

执业证号:

日 期: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