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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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21:31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

个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如果拒绝强制隔离,

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

哪些动物属于不能食用的野生动物?

以上种种问题,

都将在本公众号推出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答”中有解答。

今天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法律问答第四期。

1.食用人工养殖的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违法?

根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得食用,即使是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也不例外。

2.鸽、兔等是否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可以食用,但要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3.可以继续食用河鲜、海鲜等水生野生动物吗?

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

4.因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并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在延长的假期加班,加班费怎么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