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08 23:49

(一)矿山开采的基本要求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许多矿种的保护规范和安全要求,成为实现矿山开采安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二)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的安全保障

1.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2.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三)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

1.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的预防措施;

3.矿山企业应当对下列项目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