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这份地摊法律指南,越过可能会踩的雷区!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01 14:37

如果你要问2020年的风口是什么?

不是直播带货,

也不是口罩、头盔、熔喷布,

而是摆地摊!

6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地摊经济”一下子火了!

那什么是地摊经济?

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地摊经济是城市的一种边缘经济,一直是影响市容环境的关键因素,但地摊经济有其独特优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

听说大家准备下班了,响应国家号召去摆地摊?

没错!下班之后,我就是夜市街上最靓的仔!

别急,了解这份法律指南后,摆摊更加游刃有余哦!

法官提醒

1、无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2、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摆摊哪些情况属于占道经营?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最后有话说

现如今,“地摊经济”如火如荼,

“全民摆摊”数次登上微博热搜,

成为热门话题,

如果你也想加入摆摊大军,

来缓解经济压力

请在保障安全,

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

依法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

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