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话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是基于妇女的生理特征和对妇女的健康保障而设定的。
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4、妇女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一)财产所有权;(二)财产继承权;(三)承包经营权;(四)宅基地使用权:(五)抵押权:(六)质权;(七)典权:(八)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九)债权等。
5、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6、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如何维护女性的生命健康权?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7、如何理解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如何保护妇女的隐私权?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8、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好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9、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第2、3款,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上述的机构或者组织不但在受害妇女寻求救助的时候有提供救助的义务,而且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也就是有主动介入的义务。
10、对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监护权是否一样?妇女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是否能遗弃妇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第1款,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4款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11、妇女遭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主要是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性骚扰行为做出的,为受害妇女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法律涂径,主要有4个方面·(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2)到公安机关报案:(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可以到妇女联合会投诉,请求帮助。
12、如果妻子的收入比丈夫低,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是否就享有相对少一些的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13、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基于何种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2款,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可见,就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了书面的约定,在离婚时,女方还可以基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14、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我国,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应作如下处理:(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5)妇女可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无过错的妇女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6)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四条救济渠道可以任择其一,而其中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一种救济方式。
15、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妇女的继承权是指妇女作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确立了在遗产继承方面原则。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也就是说,妇女无论是健康、婚否、年龄、职业等,均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16、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34条第2款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原标题:《《妇女权益保障法》问答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