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凉府函〔2021〕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2020〕9号)等文件精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以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为核心,建立并实施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凉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美丽凉山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凉山目标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将全州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单元内应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36个,主要包括17个县(市)县城规划区、工业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单元内应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局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17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单元内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进乡村生活和农业污染治理。
四、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三线一单”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要求,确保全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突破。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及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与管理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三)建立“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并按程序进行更新调整。5年内,针对全州“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变化及时研究更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按程序申请更新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对全州“三线一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和决策。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定技术队伍,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三线一单”应用,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四)强化评估考核。“三线一单”实施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对“三线一单”执行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州政府将强化督导、通报问责,确保生态环境管控严格落实到位。
附件:1.凉山州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凉山州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3.凉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
凉山州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凉山州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县市 环境管控单元数量(个)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合计 西昌市 1 5 1 7 木里县 1 1 1 3 盐源县 1 2 1 4 德昌县 1 2 1 4 会理县 1 2 1 4 会东县 1 2 1 4 宁南县 1 2 1 4 普格县 1 2 1 4 布拖县 1 2 1 4 金阳县 1 1 1 3 昭觉县 1 1 1 3 喜德县 1 2 1 4 冕宁县 1 4 1 6 越西县 1 2 1 4 甘洛县 1 2 1 4 美姑县 1 2 1 4 雷波县 1 2 1 4 全州 17 36 17 70
附件3
凉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省及攀西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凉山州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全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及各县(市)管控要求。
全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序号 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第一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实施主体功能战略,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生态廊道建设,完善自然保地管理体系,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二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安宁河、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加强工矿废弃地修复利用及尾矿库生态治理,推进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实施泸沽湖、邛海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第三条 严禁在城市建成区以及近郊区域新建、扩建石化、农药、电解铝、氯碱化工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 第四条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第五条 加强节能降碳工作,以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减排降碳;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六条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国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为100%,水功能区达标率保持为10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政府下达目标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维护优良环境质量;提升重点管控单元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严控一般管控单元内高污染、高排放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环境质量不退化。 第七条 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河流、湖泊生态保护治理,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短板,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第八条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新改扩(含搬迁和置换)建钢铁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第九条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业用地,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第十条 严格产业低碳准入,抑制化石能源密集型产业过度扩张。严格国家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推动旅游开发活动绿色发展。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省水电开发准入要求,落实小水电清理整顿;加强移民集中安置区污染防控;新建矿山执行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强化尾矿库风险防控。加强重金属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项目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
各县(市)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县市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西昌市 1、推进邛海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在邛海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从事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推进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2、强化海河、东河、西河城市河段水污染综合整治,健全建成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强化生活源治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3、加强大梁矿业、合力锌业、康西铜业等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 4、加强钒钛磁铁矿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 木里县 1、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小水电整改。 3、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盐源县 1、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泸沽湖湿地建设工程,强化泸沽湖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泸沽湖优良生态环境。 2、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 3、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德昌县 1、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加强螺髻山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2、加强稀土矿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鼓励尾矿综合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高耗能行业大气污染防控,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与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3、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会理县 1、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2、加强重金属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项目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强钒钛磁铁矿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 4、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会东县 1、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 2、加强重金属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项目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 4、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宁南县 1、加强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加强茧丝绸行业污染治理,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 3、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普格县 1、加强螺髻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布拖县 1、加强金沙江干热河谷保护与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金阳县 1、加强金沙江干热河谷保护与修复,推进矿山迹地生态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昭觉县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喜德县 1、推动孙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3、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冕宁县 1、加强安宁河源头保护与修复。 2、加强重金属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项目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强稀土矿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尾矿综合利用;落实小水电整改。 4、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越西县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落实小水电整改。 3、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甘洛县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加强重金属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项目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小水电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美姑县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雷波县 1、加强金沙江干热河谷保护与修复,推进马湖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2、持续推进“三磷”污染防治,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 3、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小水电整改。 4、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附件:
凉山州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数据中心服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