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在市委依法治市办、自治区住建厅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认真履行党政主管法治责任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北海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北办发〔2018〕5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局形成了严格执法、全员守法良好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研读、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实施办法》主要内容,领会其基本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推动法治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2019年,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我局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转由局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我局党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局党组法建办主任由党组成员、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为局办公室主任、局法规科科长,承担法治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及督查。以上设置,保证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强化领导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前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已成常态,2020年同步学法不少于4次。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行业法律法规、疫情防治、应急管理、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穿插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运用,保证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
我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12月,我市统一发布的最新权责清单中我局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共计68项。
(四)不断强化“放管服”改革
我局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指标体系,自我革新涉及我局职能指标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其中“获得用水”拓宽渠道,全程零跑。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办理等服务,并建立用水报装微信公众号线上受理平台,足不出户申请用水报装。化繁为简,零材料报装。减少申请材料,从原来办理申请材料6-9件减少到0材料,只需提供简单的项目基本信息即可办理。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用户只需提出用水申请和委托,供水企业即可提供“一站式服务”代办全流程,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简化审批,流程加速。小规模给水工程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多措并举,大幅降低成本。由供水企业出资配套供水管网到项目红线,免项目红线外工程费用。5cm管径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程,用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对标先进,压缩时限。“获得用水”优化为“用水报装”“施工通水”2个环节,无外线工程0.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工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报建”合并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备案。把勘察成果文件审查备案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合并办理,减少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事环节。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2020年1月1日起,全市推行“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消防、人防网上并联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窗口统一收件,审批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简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简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前置条件。招标人只需出具工程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和有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即可视为建设资金和招标设计文件已经落实。实行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实现13个竣工阶段审批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并将联合验收测绘(“多测合一”)纳入并联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由原来几十天甚至更久压缩至8个工作日。取消办事事项和环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与施工许可审批合并办理,所需材料14项简化到3项。精准化、差异化分类改革。配合完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降低企业报建成本。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对专业人员背景要求进行优化,研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审管有序衔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的同时,及时开展相关管理制度“立改废”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新的权责体系。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机制
我局印发有《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北建法〔2016〕35号),初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并明确局办公室是本局重大事项决策档案建档的责任主体。
(六)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自2010年组建以来,我局即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我局已制定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制度实施意见”等试行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 号)规定,自治区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设区市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有关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经对照我市2015年8月1日后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未发现有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征收、给付等行政职能,因此,我局主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其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基准(暂行)〉(非行政处罚类)的通知》(桂建发〔2017〕16号),我局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自2020年7月30日日起执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上述制度文件我局均已及时在在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站点公开并要求各执法科室学习研究。因我局行政处罚职能已划转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也已通报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其使用。
根据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市审改办明确与确认,我局承接了2项行政许可。经对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截至目前,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裁量基准尚在制订。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公示制方面,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住建局专栏及其他政务平台及时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信息、执法人员执法名录、权责清单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服务指南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公开办事人员资格,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官网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局购置了5部照相机、2部录音笔作为音响记录设备。分别配给各执法科室,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我局制定有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八)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0年我局领导出庭应诉1件。按照统一安排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改进不足。多渠道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站点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内容符合各级各部门相关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九)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我局对房地产领域的矛盾纠纷投入了极大的力量。2017年8月2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北办字〔2017〕33号),将处置化解房地产突出问题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成立了北海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处置化解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支持下,通过多次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采取分类处置、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方式对我市问题突出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协调处理。处置主要采取的行政措施为:一是住建部门重点监控项目销售及其销售资金,限制项目网签手续。二是公安部门对不配合处置、涉嫌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人采取询问和限制其离开北海等措施。三是法院对涉诉案件、涉嫌一房多卖案件快审快结。四是信访部门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对采取了行政手段和措施,并经反复协调而没有解决问题的项目,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五是加强房地产法规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开发商依法售房,老百姓理性购房。在北海市主流媒体、网络等正面宣传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房地产法规政策;要求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公示近期我市发布的有关房地产政策;通过明查暗察,对企业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020年我局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27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广西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的作用。党组书记、局长任局党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局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召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工作,研究问题;积极参加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活动,带领局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通过新科技开设法治培训讲台,2020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2次。切实做到了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布后,我局及时印发了《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将《民法典》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北海分院”、 专题讲座、板报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下一步结合实际研究把学习民法典和职能工作相结合,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
(十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并于2020年5月14日在局网站公示了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各科室在各项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利用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采用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北海住建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网站、报纸、普法长廊等多种阵地,宣传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管理等方面的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内容,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三是推进法律进工地、法律进小区活动,注重“送法上门”,将日常监督管理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建筑工地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疫情防治政策法规。四是利用日常巡查、违法案件调查等时机,以“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生产、依法办事的能力;五是在接待办事人员或信访人员时,通过普法课堂的形式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在提供服务、受理材料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