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18 13:00

  近日,为及时掌握我市龙眼种植大户产品质量安全,按照自治区农业厅《2018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龙眼农药残留风险监测的通知》要求,结合2018年服务企业年活动,钦州市农业局积极深入龙眼种植基地开展龙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主动为农业种植合作社、农产品种植大户(农户)等服务,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服务“三农”作用。

  7月30日—8月3日,市农业局派出由局农安科、市执法支队、检测中心等组成联合监督抽检工作组,以及市农业执法支队支部党员志愿者,分别对灵山、浦北县、钦北区等龙眼种植大户即将上市的龙眼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并对种植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在果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连日来,总共抽取龙眼样品30个,通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业生产者法律责任意识,严把种植基地源头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