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这份来自巾帼律师的“法治暖心包”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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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15:51

疫情防控期间,隔离疫情不隔离服务!堡镇司法所线上法宣不打烊、不断线,邀请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钱蕾律师为大家送上“法治暖心包”。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下了定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除一般概念上的夫妻、家庭关系外,为保护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导致“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反家庭暴力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3、为什么家庭暴力屡禁不止?

一方面,我国长久的历史中不认为家庭暴力行为是违法的,甚至在观念上是鼓励的行为。很多父母认可“棍棒底下出孝子”,在家庭教育中对孩子严加管教甚至体罚;夫妻之间的口角和拳脚相加,也被普遍认为是他人家务事。“法不入家门”,在没打死打残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加上被害人又出于“家丑”不外扬,因此就算法律想介入、道德想约束,很多时候也无从着手。

另一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具有经常性、隐蔽性和“轻微性”,所以在《反家庭暴力法》之前的法律法规很难介入。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是一些较严重的伤害,介入门槛比较高;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又往往只是原则性规定,无法形成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力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家暴问题。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直至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经过近20年的法治理念植入和《反家庭暴力法》4年来的实行,如今家暴再也不是传统观念中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已转变成为了国家关注的法治议题。

4、《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被害者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殊保护手段吗?

在现实中,正是由于家庭暴力需要被害者一定的主观配合度,因此容易形成“民不举,官不究”、“不告不理”的情况,这正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不过,《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实施,正在化解该困境。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强制报告义务。对此,《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出警,必须进行必要的记录,进行调查取证,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应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会记录下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表明了其态度,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5、只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事后惩处吗?是否存在事前预防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6、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向谁申请?

家庭暴力发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遏制家庭暴力的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6年7月及时出台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等指导性文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第二,有具体的请求;第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已经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是两回事。也就是说,面临被家暴的危险,就能申请。而对于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需要特殊保护的情况,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同时,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7、人身安全保护令答复期限?

有些人可能会担心人民法院置之不理,需要强调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应于72小时内做出是否签发的决定,情况紧急的须在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再次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8、被申请人不理会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9、《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年来获得了哪些可喜成效?

据《中国妇女报》给出的相关数据:至今,反家暴工作呈现出“三高”“两低”的可喜变化。“三高”是指社会公众反家暴意识普遍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高,司法机关对家暴处置的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公权力应该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两低”是指近年来妇联投诉家庭暴力的妇女人数降低,以及恶性家暴案件数量降低。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