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工作。
一、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强化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领导组。党组会议多次研究法治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文斌高度重视,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强化纪律,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
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安排部署,模范遵守党规党纪,营造部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强化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集体学法与日常学法相结合。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文斌局党组会带头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并在“12.4”宪法宣传日以“弘扬宪法精神 履行宪法使命”为主题做了专题辅导报告,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工作4次,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3次,组织党组成员观看旁听庭审1次。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充分发挥党组领学促学的“头雁效应”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2021年11月16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二)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1、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合太原市水务局制定《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按照我单位相关职责,认真核实,针对规划编制与变更、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条例合法合规。同时,我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的各项标准,重点做好环境保护标准事中、事后的管理。2021年,重点是抓好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八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实施工作,八项标准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依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先后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利剑斩污、高速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清废行动、黄河流域(汾河)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柴油车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共立案处罚289件,罚款2991.83万元,涉及查处四类案件34件:其中查封扣押10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2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件,即娄烦4·23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已刑事拘留70人。
3、依法助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5号)、《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晋环损赔偿办发〔2019〕1号)的安排部署,我局已制定《太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将行政处罚案件与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实施联动,各分局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筛选摸排,发现符合《太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环发〔2019〕115号)中相关标准的案件及时跟进,向各分局下发《关于加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我市涉及的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我局经市政府指定就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标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于2021年9月30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案件已判决。
4、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执法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发挥热点网格“千里眼”功能,大力推广使用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理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对初次发生、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021年,我局下达了3个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我局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从2016年开始陆续制定了《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重要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工作制度》等九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并一直坚持落实各项制度。同时,涉及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对涉及产业规划、专项规划等重大措施制定均有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9〕43号),为切实做好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我局下发了《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对于文件审查范围和审查流程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奠定基础。截止目前,我局内部发文做到了应审尽审。除此之外,我局对下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下发的文件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涉及我单位的6个规范性文件给出了清理建议,其中,4份文件提出保留建议,2份文件提出废止建议。
3、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将法律顾问纳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章制度起草、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领域。2021年,法律顾问参与各项普法、案审会等决策活动10余次,审核相关合同、协议100余份,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5月,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太原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重新合并组建,因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在2019年完成改革,此次改革未涉及,但按照方案要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三定”方案于2021年6月前重新印发,目前已印发《中共太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编字〔2021〕95号),重新组建了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截止目前,执法队人员经费划转完成,执法队队长已经市委、市政府任命,执法队副队长已由我局党组任命,执法队班子已配齐。
2、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制度》(并环发〔2019〕130号),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必审,2021年截至目前已对5个案件进行了审查,过程中请法律顾问进行把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及法律适用合理。
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是制定了《2021年度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主要学习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从改革到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介绍”、《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提升。二是开展2021年太原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战练兵及知识竞赛活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12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了比武。比武包括笔试、现场竞答和实战内容。通过此次实战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规范办理违法案件的水平。三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司法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实战能力。
(五)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建立尊崇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思维,形成“凡决策、处理问题必先找法”的工作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切实承担污染防治法律义务;引导公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律意识。
1、强化法治意识。坚持线上线下紧密结合,通过党组会、集中培训、网上学法、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新近出台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全体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12.4宪法宣传活动中,我局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文斌以“弘扬宪法精神 履行宪法使命”为主题做了专题辅导报告,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2、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社会化宣传。2021年“六·五”环境日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2·4”宪法宣传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活动开展期间,我局利用展示宣传图片、悬挂条幅、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
3、开展新闻媒体环境新闻宣传。2021年,围绕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整改工作、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等局中心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发表环境新闻稿件4000余篇。
4、开展“双微”信息发布。在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号上共发布环境新闻稿件约1500余篇,通报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实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发挥了环保宣传在推进和监督环保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创新
普法工作尚未形成品牌亮点,主要在于创新不够,在普法宣传中结合工作实际不足,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质量。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把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探索更多创新的方式,将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生动形象地映入每一位公众的脑海中,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二)执法队伍人员能力有待再加强
2021年,我局按照计划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了多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实战演练,同时也积极参加司法部门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有所提升,但培训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加之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更新较快,内容修订较多,执法人员日常工作繁重,导致能力提升较慢。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讲解分析实际案例从而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
(三)推动“小切口”立法方面探索不够
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焦点问题,开展环境立法调研不够深入,“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工作推进缓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人大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依据国家新出台的环境法律法规,结合环境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是我局将继续把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放在工作首要位置,探索创新方式,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实施精准化普法,将普法工作融入日常的执法、管理中,做成品牌,以最少的人力达到更好的效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普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协调组织成立宣讲团,开展进企业、进社区精准普法,深入企业、社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充分调动公众知晓、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统筹解决好执法机构职责、性质,执法人员身份和执法装备问题。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发挥基层执法机构的执法作用。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人大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依据国家新出台的环境法律法规,结合环境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需要立法推进的机制措施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实现。聚焦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焦点问题,积极探索“小切口”精细化立法,避免地方立法追求“大而全”,和上位法重复内容过多,实践效果不够好的问题,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此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