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节是365天中的“一日限定”
爱却不是
勇敢选择成为妈妈的她们
同时也是独立平等的个体
那些仅妈妈可见的家务
那些明显或隐藏的歧视
那些时光带来的白发和顽疾
......
都不应成为“妈妈”身份的枷锁
在母亲节来临之际
用法律和关爱为她们送上双重保障
#本期普法法官#


01 为她解忧
刚感受到初为人母的喜悦的孕期妈妈小李,近日却面临着丢掉工作的烦恼。
“我刚怀孕不久,正好赶上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知道后不愿跟我续约。我该怎么办?”
法官: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若非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若有必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下滑动查看
02 为她解惑
休了产假本想安心在家待产的准妈妈小张,却在无意中发现了丈夫孕期出轨的证据。
“被我发现之后他提出了离婚,可我马上就要生产,目前没余力跟他掰扯离婚涉及的各种事项,我只想生完孩子再解决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若孕期女性受到男方逼迫离婚等不公正对待,可向妇联申请帮助。若女方确有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有权选择主动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03 为她解困
阿慧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在外工作,承担家庭的主要开支。阿慧每次向丈夫要生活费时都会被冷嘲热讽几句,她的心里十分委屈。
“他说我在家什么都不做,每个月只知道要钱,但我操持整个家,还要带孩子,这些辛苦又有谁能看见......我该怎么办?”
法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女性,无论是否出去工作,均享有与丈夫同等的权利和平等的地位,而不应受到莫须有的歧视,在家庭关系中的付出也不应被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下滑动查看
04 为她撑腰
年逾七旬的王阿婆育有一儿一女,数年前丧偶后,她的身体每况愈下,需要有人在身边多加照料。但两位儿女听闻后却互相推诿赡养责任,都不愿将母亲接到身边。
“没想到,养儿养女都不防老......我将他们抚养成人,他们却不想为我养老。我该怎么办?”
法官: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并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公等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医疗费等权利,并有权向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上下滑动查看

这是属于她们的五月天
愿所有的妈妈
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原标题:《粤听越懂法 | 母亲节特辑——送给妈妈们的“守护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