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在最高检察院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下称《举报规定》)中被重点强调。
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全文公布了修订后的《举报规定》。该规定最早制定于1996年,时隔13年后,于今年4月8日修订,日前正式公布实施。
据最高检介绍,此次修订增加了不少新规定,首先是拓宽了举报渠道,除原有的“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还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并提出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