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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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4 23:51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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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想来对于未成年的保护很重视,很多法律都对未成年有着明确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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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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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的相关费用由谁负担   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劳动安全保护的执行由谁监督  
引用法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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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露律师 陕西西安

李露律师,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2017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西安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及儿童优先评估工作委员会专家;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妇联优秀维权志愿者;西安市妇联法律顾问。李露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研究及代理,业务范围涵盖非诉讼调解、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离婚时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及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业务。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女性特有的观察力和亲和力,做到情与法相结合,以其独特的办案方式,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所办理的诉讼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当事人好评。执业证号:16101201011534056联系方式:13619214500(微信同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