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
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该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认为我市《环保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责任底线和红线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循环发展、生态立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改内容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每年举办2-3期,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党校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县要将《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持续开展环保“六进”活动,提高知晓率和普及率;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采取开设专栏、在线访谈、媒体曝光等形式,每年举办4-6期(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市环保局要统筹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国土、林业、水利、住建、规划、公安、安监、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市、县环保部门积极做好环保舆情收集、预警和回应工作,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沟通协调,把主流舆论阵地向网上延伸拓展,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凝聚环保工作“正能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廓清绿色发展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理念,紧扣“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清洁发展”科学决策,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走生态环保发展之路。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狠抓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汉中市环境保护督查巡查方案》,加大环保工作督察、巡查、考核力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十条”和“土十条”、 污染物减排、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固体废物监管、重金属污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加快企业“退城入园”步伐,实现工业点源、农村面源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城市环境更适宜人居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规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重视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增加机构人员编制。按照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标准,增加环境监察人员、监测人员、危废监管执法人员等编制,并对设立镇(街道办事处)环保机构及增加编制和人员等加大调研力度,提出具体方案。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
2.加强队伍建设。每年举办培训班2-3期,对市、县环保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等培训、考试、发证,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 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运行,加强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管,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有效应对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夯实各县区、各单位责任。加快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增加执法取证设备和应急监测设备,确保硬件达标。加强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严格监测、预警、研判、分析,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推进综合治理力度
1.各级政府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加大投入,确保环保投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1%以上,力争在“十三五”末达到2-3%。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尽快研究解决环保执法、环境应急、环境应急监测、危化品管理和环境宣传等专项费用,保障正常执法监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将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剩余专项经费尽快拨付到位,确保创模成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沿江沿河、重点区域、农村集镇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置和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环保基础设施配套达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建规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防污治污的社会责任,倒逼钢铁、电力、水泥等企业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加快大唐略电6号机组超低排放等环保项目建设和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强力推进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落实中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加快市中心城区和县城、省级重点镇等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提升市县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效能。
牵头单位:市建规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1.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立全市环保联合执法协调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规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探索建立边际协作机制。加快与周边相邻地市建立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突出大气污染防控、重点流域污染防控、跨界流域环境应急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定期联席会商协商、联合采样监测、联合执法、应急响应处置等工作机制,改善两市环境质量,共建生态文明。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全面完成突出环境问题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改任务。按照省市部署,对标《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管理清单台账》和目标要求,逐件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定要求、定时限,确保全市环保大检查突出环境问题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10月30日前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
(六)严格环评审批,坚守法律红线
1.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会审制和集体审批制度,加快环评联网审批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持续增强环保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提高新报项目准入门槛,对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和严重影响生态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予审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于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严格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规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的起始之年,是《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各自承担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倒排工作时限,制定推进计划,明确阶段要求,建立台账,逐一销号。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好的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的提出批评,并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保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将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