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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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13:33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2.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3.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4.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5.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6.对违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的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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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微课堂 |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你了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