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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对象
本县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上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
(二)本次保险期限
2023 年 07 月 31 日 00 时起至 2024 年 07 月 30 日 24 时止。
(三)保险项目
1.意外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20000.00元。
2.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动车、飞机、轮船)中因意外造成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5000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5000.00元。
4.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日津贴给予标准¥60.00元,每次事故最高给予津贴90日,最高不超过180日。
(四)理赔申请
1.涉及人身受伤人员补偿医药费用理赔需提供单证:医疗费发票原件(正式的门诊、住院发票)、门诊病历、医院的出院记录、住院的费用总清单、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银行卡、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2.涉及人身伤残人员理赔需提供单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意见书、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银行卡、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3.涉及人身死亡人员理赔需提供单证: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注销单、火化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死者家庭情况证明、领取赔款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领款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意外伤害保险申请表。
(五)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受理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青田县第二中学旁)。
理赔咨询电话:0578-6078985
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50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