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孕吐请假4天,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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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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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

(38)

近日

#女子孕吐请4天假被开除#

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29岁的许女士

在上海一家培训机构做销售

此前她在怀孕两个月的时候

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理由是她有四天没上班

于是许女士把单位告上了法庭

一起来看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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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孕吐可以请事假吗?

时间回到2022年初,处在孕早期的许女士开始孕吐,也正是因为孕吐,当年1月,她请了8次假,前4次都好好的,可最后4次,单位说许女士的行为属于旷工。

根据聊天记录,这8次请假,许女士都在微信上向领导提出了申请,然后再上公司系统补个手续。

明明每次都一样,为什么前四次算请假,后四次算旷工呢?

单位指出,在他们看来孕吐是身体不适,那就应该是病假,可是许女士压根没提供病假单。要说是事假,按照要求, 事假要提前三天请,许女士每次都是当天请假当天休息。单位不能一直容忍,必须按旷工算。

许女士则表示很委屈,因为孕吐频繁去医院显然不太合适,而且自己也没办法提前预测自己什么时候孕吐,无奈只能当天请假。而且员工手册写了,没有病假条的病假按事假算,自己没有旷工。

主审法官:

保护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

近日,宝山法院在审理后明确:病假和事假的后果,其实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病假,实际上还会享受一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而许女士是自愿按照事假来请,其实可以说是她对自身权利的一个让渡,而且这种请假符合员工手册的要求。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国侠认为,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院能做的并不仅仅只有单个案件的审判。在她看来,如果能将这些矛盾提前化解,那么就可以大大降低维权成本。

法院审理结果: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支持了原告许女士的诉请,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3年11月,判决生效后,许女士再次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许女士的丈夫表示,妻子一度因为失去工作而变得低落、焦虑。法院判决后,公司很快恢复了妻子的岗位。公司履行了生效判决,这让维权的许女士看到法律的力量,也坚定了她维权的决心。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补发2022年2月之后的工资,而公司方也表示认可,但双方对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在法官王国侠的不断调解和释法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公司赔偿许女士12万余元。

对此

不少网友对公司的做法

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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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类似的

“怀孕后请假”经历

有人跟许女士境遇类似

因请假被公司“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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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则情况稍好

请假并未影响后续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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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

则对女性就业环境

表达了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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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孕期承担着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压力,需要得到充分的关爱与支持。孕吐作为孕期常见现象,是孕妇身体为了保护胎儿而做出的自然反应。然而,一些女性在怀孕后却遭遇了职场的不公待遇,甚至因此失去了工作,这无疑是对女性权益的极大侵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像许女士这样的案例不仅令当事人感到失望和无助,更在无形中给其他女性员工带来了生育恐惧。这可能导致她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选择保持沉默,不敢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对于雇主来说,关心和支持女性员工是十分必要的。在孕期和产后,女性员工面临着特殊的挑战和需求。雇主应当提供合理的支持和保障,如灵活的工作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等,以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度过这一时期。

当女性员工需要请假时,雇主应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态进行沟通。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采取辞退等措施。这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更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漠视。

原标题:《女子因孕吐请假4天,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