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美实验:《社会责任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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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23:37
 
原标题:泛美实验:《社会责任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
证券代码:874393 证券简称:泛美实验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年 2月 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属下各分、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关系相关制度,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依法及时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披露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禁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维护职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和客户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和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不得非法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指导,建立健全的 环保管理与执行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进步,积极推进以节能减 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 备、新工艺、新技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占用获得最大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
(二)减少包括原料、燃料、能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
(三)减少废料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
(五)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 (六)尽量减少由于公司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
(八)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尽量采用绿色环保低碳、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着力提高原材料重复利用效率,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随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六章 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公共福利事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三十六条 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本制度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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