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有关于家庭方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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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2:15

一春芳意,三月和风,

满城玉兰,“维爱”相依。

四季安康,万家和合,

满城幸福,“维爱”相随。

今天我们邀请了

浙江双国律师事务所的陈国月律师

为大家解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中有关于家庭方面的规范

陈国月

浙江双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桥镇妇联兼职副主席。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办理过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爸爸妈妈帮助孩子扣好人生

第一粒扣子非常重要!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家庭教育的话题。

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父母是他接触最多的人,孩子通过模仿家长来学习和适应这个社会。比如说,当孩子还不会走路的时候,他们模仿家长的肢体动作;当孩子开始说话的时候,他们模仿家长的语言习惯;孩子看到电视的时候,他们模仿家长找电源开关……

总之,父母说话的方式、待人接物的态度、生活习惯,都逃不过孩子那明亮的双眼。家长对孩子的言传身教,让孩子学会感恩、学会尊重别人、学会基本规矩。因此,为了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应运而生。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填补了我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对促进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条例设七章35条,对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等方面责任进行了规范。

今天我主要是针对家庭方面的规范讲一讲我们应当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政府、学校、社会等方面责任进行了规范本课题中暂不展开。

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对《条例》的目标、定义、家庭教育的原则、家庭教育的主内容、工作机制、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目标: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原则:家庭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

(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四)生活常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安全知识;

(五)劳动素养、行为习惯、心理健康;

(六)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教育。

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协同”。

第二章讲述了家庭

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

父母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对家庭教育负直接责任。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父母应当引导、陪伴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父母应当预防和

制止未成年人有下列行为:

(一)旷课、校园欺凌、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吸烟、饮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

(二)观看、阅读、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三)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四)参加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

(五)其他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参加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中父母的错误做法

1、过分溺爱,带给孩子无情。家长溺爱孩子,事事包办,孩子有什么要求都能得到满足,导致孩子过度以个人为中心。

2、过分干涉,带给孩子无奈。家长对孩子的担心是普遍存在的,但不能转变为不放心和不信任,最终出现父母偷听电话、偷看日记等干涉孩子的生活,孩子们对此很有意见。

3、过分保护,带给孩子无能。希望给孩子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没有错,但不是事事包办,忽视的是孩子自理生活能力的培养。

4、过分指责,带给孩子无措。家长如果管教孩子方式比较粗暴,经常打骂、讽刺、打击孩子人格,孩子变得自卑、自我怀疑,难以确立正确的自我认知。

引用习主席的讲话: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化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直接联系陈律师咨询。

联系电话:13357668992(微信号同)

好了,今天的微课就到这里,

你的情绪你做主,

愿你每天拥有一份好心情!

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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