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代孕妈妈遭退单1年后,把所生孩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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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02:31

原创 四川代孕妈妈遭退单1年后,把所生孩子告上法庭

2024-09-06 12:09

发布于:天津市

去年出现在舆论中时,吴川川的诉求是给孩子落户。

作为一个怀胎三月被退单的代孕妈妈,吴川川背着客户和中介把孩子生了下来。她想成为这个孩子名正言顺的母亲,却面临无法落户的问题。

光明日报发表题为

《“黑户代孕女童”事件:考验有关部门作为能力》

的社评,表达对此事的关注。

经过百般周折,当地政府通过“特事特办”的办法,把孩子落在了吴川川的户口本上。

但与户主关系一栏,填的是“非亲属”。

这个细节给吴川川心里埋下了介怀的种子——明明是自己亲自十月怀胎所生的孩子,也将由自己抚养教育成人,怎么就是“非亲属”呢?孩子长大以后看到这个信息,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会作何感想?

于是,吴川川有了新的目标——摘掉户口本上的“非亲属”三个字。

换言之,她要证明自己这个代孕妈妈,是孩子的合法母亲。

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此事并非行不通。

可是,能够证明孩子确实为她所生的出生证明一早就被她卖了。

在孩子生物学父亲不愿露面,生物学母亲无从查起的情况下,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故事还要从5年前说起。

那时的吴川川,是一个被命运逼入绝境的女人。

经历了离婚、生意失败、摔伤腰椎后,四十多岁的她,欠下巨债。

走投无路之下,她将目光投向了代孕生意。

客户是一对内蒙古年过40的夫妇,花70万寻找代孕妈妈。

中介许诺,只要成功诞下孩子,就给吴川川17万报酬。

没成想,受孕3个多月时,在一次例行体检中,吴川川被查出感染了“梅毒”。

客户听到这个消息,当即决定“退单”,指示代孕中介马上带吴川川去把孩子流掉。

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吴川川从代孕中介所在地上海一路“逃”回四川老家。

后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现任丈夫,住进他家中待产。

为了隐瞒代孕事实,从产检到出生,吴川川都假借一个名叫“许仁会”的人的身份办理手续。

女儿刚一出生,她就把出生医学证明卖了2万5千块。其中一半用来缴医院的各项费用。

待产的时间里,吴川川一直在犹豫该如何处置这个孩子。

可当从护士手中见到女儿,吴川川的心立刻被抓住了。她当即决定,要以母亲的身份把这个孩子抚养长大,无论如何也要保护好她。

然而,这条路远比她想象中艰辛。

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给孩子落户?

从基因学上讲,孩子的父亲是内蒙古的那位先生,早在吴川川怀胎3个多月时就明确表示过拒绝接受这个孩子。孩子的基因学母亲,是匿名捐卵者,据说是个女大学生。

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倒是可以将吴川川认定为孩子的母亲,但是能够证明孩子确实为她所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已经被她卖掉了。

吴川川想走“抱养”这条路:找到孩子的基因学父亲,让他跟孩子做一个亲子鉴定,两个人再签抱养协议。

为此,她不惜远走内蒙古,费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跟孩子的父亲谈好条件。

然而,孩子的父亲却在最后一刻反悔,吴川川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他。

最终,在媒体、舆论以及官方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这个事情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

但吴川川的困扰没有结束。

摆在她面前的新问题是,如何摘掉户口本上“非亲属”这三个字?自己作为代孕妈妈,有没有资格成为孩子真正的母亲?

好在,在律师努力下,司法鉴定结果能够证明,当年以假身份入院时的签名捺印都是吴川川所留。在出生证明缺失的情况下,这足以证明当年女儿是她亲自分娩的。

有了这个关键证据,再加上孩子的“分娩者为母”原则作为依据,吴川川决定慰女儿奋力一搏。

在律师的指点下,吴川川决心打一场史无前例的官司——

以代孕妈妈的身份,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2022年11月2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那么,吴川川能获得法院支持吗?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不得不说,这个事情里除了孩子,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

虽然这个代孕妈妈身世凄惨坎坷,但仔细想想其中细节也是不值得同情。

要知道,她一开始可不是出于母爱汹涌才决定保住孩子的。

新闻报道中说,她孩子出生前她考虑的是“是自己找个人结婚,还是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说白了,她一开始是打算把孩子拿去换钱的。

知名打拐人士“上官正义”透露,在嫁给现任丈夫前,吴川川还曾经和一些“买家”接触过,并且她也做过母亲,不可能不知道出生证明的意义,怎么会轻易把出生证明卖掉?

出生证明的买家都是些什么人,大家都清楚。

绝大多数都是些被拐卖后没法上户口的黑户儿童。

一张出生证明,意味着一个被拐卖的孩子被“合法化”。这将给打拐工作带来难以想象的难度。

再加上她还曾经两次试图购买其他小孩的出生证明、试图做假的亲子鉴定、试图贿赂管理落户工作的人……

如此种种,涉嫌多起违法犯罪,足以说明她本质上是一个藐视规则的人。

如今,她大张旗鼓要用法律为自己维权,多少有点讽刺意味。

法律对她是种限制的时候就千方百计绕开,法律对她有用的时候又搬出来当自己的工具。

一个跃然纸上的投机主义者。

再看看那位找人代孕的内蒙古男子。

代孕本身之违背法律、伦理、道德,这里先不详细展开。

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孕育三个月了竟然还能后悔“退单”。对待自己的骨血如此轻率,跟对待菜市场的一颗萝卜白菜有什么区别?

明明他稍微配合一下,就能解决孩子的“落户”问题。他却在答应之后又变卦,无端给事情带来如此多的阻碍和变数。但凡对孩子存有一丁点恻隐之心,会这样做吗?

孩子出生伊始就摊上这俩人,身世也是够凄惨了。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后来的吴川川是真心实意地爱孩子。

人性是复杂的,一开始满心利益算计,也不耽误看到孩子后迸发出真实的母爱,不耽误在后来的相处中建立深厚的母女之情。

她或许不是一个好人,但确实是一个好母亲。

回到正题上来,所以代孕妈妈能不能算是孩子的合法母亲呢?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纠正大家的一个误区:因为代孕是违法的,所以代孕合同是无效的。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该条款似乎明确了我国禁止代孕。

但这一“管理办法”是由卫生部发布的,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或行政法规。

该“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其管辖对象主要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对普通公民是否具有约束力仍有争议。

虽然我国卫计委在内的12个部门曾联合发起“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但打击对象也是“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并未对代孕双方当事人有什么动作。

最重要的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第35条曾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这曾被视为国家首次以立法形式对代孕实行全面禁止。

然而在表决的讨论中,与会代表就这一条款产生激烈争议,有人提出禁止代孕会剥夺不孕夫妇拥有自己孩子的机会,还会让“失独家庭”难以复原。

在最终通过的版本中,删去了“禁止代孕”这一争议性条款。

而这一做法,被视为给合规代孕做铺垫。

整个看下来,我们发现,从事代孕的医疗机构和黑中介毫无疑问是违法的,但代孕两头的当事人,法律还没有明确定性。

大环境对私人代孕的态度可以说是“官方很反对,但法律不禁止”。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代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呢?

也不。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明确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目前司法实践中,大多都是以违反公序良俗的理由,判决代孕合同无效。

但是代孕是一回事,孩子生下来抚养权归属是另一回事。既然木已成舟,这个争议就没有办法回避。

“法律母亲”,是指被民事法律关系承认的母亲。

“基因母亲”,是指提供卵细胞培育受精卵的母亲。

“分娩母亲”,是指实际完成孕育、分娩的母亲。

一般来说,这三重身份由同一个人承担。

但在代孕中,基因母亲和分娩母亲被人为剥离,法律母亲的身份也产生争议。

所以问题的实质是——基因母亲和分娩母亲,谁更有资格成为孩子的法律母亲?

有学者以“代孕”为关键词检索了41份相关判决,发现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尚无明确统一的答案,但大趋势是以“分娩者为母”原则进行认定。

这种思路也好理解。

一方面,原本为了利益代孕的分娩母亲,既然跳出来争夺亲权,肯定是对孩子产生了浓烈母爱。分娩母亲作为十月怀胎的亲历者,孕育之苦的承担者,对孩子的感情肯定更深厚,养育时也会更负责。

另一方面,也是要以此警告那些动了歪心思的人,花几十万找代孕,孩子就算生出来了也不一定是你的。法律从根本上就不保护你对孩子的亲权。这也能从源头上灭了一部分想找代孕之人的苗头。

目前律师已经通过痕迹鉴定,证明了孕检和生产的一系列文件都是出自吴川川之手,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她胜诉的概率很大。

这个案子到这一步,已经可以结束了。

但理论上还是要多说一句:这只是亲权确认,离监护权还隔着一层。

毕竟离婚案件中双方都是孩子确凿无疑的亲生父母,也得为了监护权打得头破血流。

那么在监护权争议案件中,法院裁判的依据是什么呢?相信大家也很熟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本案中,最有能力且有意愿承担孩子抚养教育等义务的是谁呢?

也是吴川川。目前,也确实由她在行使监护权。所以本案关于这一点没什么争议。

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成年人的武断、凉薄和不负责,差点毁掉一个无辜幼子的一生。

若非吴川川最后母爱之心觉醒,这个可怜的孩子尚不知命运如何飘零。

若说不得已,这世间,谁没有不得已之处?

顺遂之时,人人都能堂堂正正做个好人。

但好人和坏人的区别就在于,在考验中如何选择。

无论是生活所迫还是时运所逼,人都不能,至少不该,拿别人的命运当饲喂自己的养料。

如今,前尘往事都已尘埃落定,过分细究是非对错也无太大意义。

最后,引用工人日报在一篇社论中的话结尾:

“地下代孕”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部门应及早拿出治理对策,震慑那些试图蹚代孕这滩浑水的人,并把可能的后果控制在最小限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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