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牵头建立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牵头拟订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级规划,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规划衔接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四)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街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五)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六)负责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七)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重大事项决策,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八)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九)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对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景区管理局)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一)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主要林木良种之外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等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国有林区、草原和基层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业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协调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推动并开展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区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林业领域事务。
(十八)关于森林防火方面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配合中、省、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
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保护秦岭。建立健全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提高对区级相关部门和沿山镇街(景区管理局)履行职能情况的督查频次。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巡查和综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信息互通,督促协调各部门和镇街(景区管理局)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执法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