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非法猎捕鹦鹉当宠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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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7:43

近日,西盟县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理宣判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扎某因非法猎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头鹦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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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扎某在西盟县勐梭镇王莫村非法猎捕1只鹦鹉,后带回家中当作宠物饲养。今年8月,扎某饲养于家中的鹦鹉被西盟森警查获。经鉴定,该鹦鹉学名叫灰头鹦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扎某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头鹦鹉,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扎某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期间,法官为不熟悉汉语的扎某指定翻译人员,充分保障其在庭审中使用民族语言的合法权利。勐梭镇部分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到庭旁听。

法律链接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原标题:《【普法】非法猎捕鹦鹉当宠物,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