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该不该索要“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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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12:43

绘图:猫小七

  一对同居情侣,相处不到一年就闹分手,女方不甘心白白付出后却被“甩”,于是索要5万元“分手费”,并要男友写下了欠条。

  男方在支付2万元后,不愿支付剩下的钱。可前女友不依不饶,跑到了男方单位大吵大闹,甚至扬言,要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这尴尬的分手费到底该不该要,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同居恋人分手女友要5万分手费

  小杨和小丽同岁,今年都27岁。他们认识了3多年,曾是在一个单位的同事。在日常的交往中,两人觉得很合得来。2014年,小丽辞职离开单位后,小杨经常陪着小丽散心、聊天,一来二去,就谈起了恋爱。

  几个月后,两人开始了同居。可没想到,住一起后,两人由于性格差异,开始为了生活琐事争吵。

  “我无微不至地照顾她,但实在无法忍受她的坏脾气。”小杨说,同居差不多半年后,他提出了分手,小丽却坚决不同意。小丽找到小杨的家人吵闹,小杨仍然要分手。见小杨这样坚决,小丽的怒气更大了,三天两头来家里闹。

  为了安抚小丽,小杨只有硬着头皮找小丽协商,希望能和平解决这事。“可小丽却提出,她的青春都给我了,分手可以,但必须给她5万元分手费。”

  无奈下,小杨选择了妥协,答应了小丽的要求,并写下了欠条。欠条上写明,小杨赔偿小丽5万元,半年内付清。

  当天,小杨付了两万元钱给小丽。本想此事可以平息一段时间。

  追要分手费大闹前男友单位

  可没想到,2016年1月,为了追回剩余的“分手费”,小丽直接闹到了小杨的单位。

  “她这一闹,我在单位都抬不起头来。”小杨说,这事在单位闹得沸沸扬扬。领导还专门找到他,批评了他,让他处理好自己的私人感情问题。

  “我现在一个月也就3000多块钱工资,根本没多余的钱给她。”小杨说,不管他怎么和小丽解释,小丽还是不依不饶,甚至还扬言,再不给钱,就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

  “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我也付出了不少啊。”小杨满肚子的怨气和委屈,感情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两人在一起的时候我也尽到了做男朋友的责任,况且,分手也并不是因为我有了别的女朋友或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

  这笔分手费到底该不该给?小杨左右为难,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给女友分手费。可前女友这样闹,根本无法工作。况且欠条是自己写下的,如果小丽真的告上法庭,这样的“欠条”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无借款事实“欠条”无效

  恋爱时双方花前月下,一旦双方交恶闹分手,便翻脸不认人,特别是女方,往往认为自己与男方恋爱同居,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了男方,如今轻易说分手当然对自己很不公平。往往向男方索要分手费,甚至让男方签下一纸字据,希望获得补偿,以求心理上的平衡。但是这样的“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贵州涛闻律师事务所的邹松律师认为,分手费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并非法律概念,现阶段我国民事法律对分手费无明文规定,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往往只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来处理。

  对于夫妻由于离婚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一般支持;对于同居、恋爱终止而约定的分手费,如果一方有配偶,一般认为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大多认为无效。

  邹松律师说,虽然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分手费还是青春损失费法律都不禁止。

  分手费成立要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约定或承诺。如果一方一哭二闹三上吊,外加恐吓威胁,那分手费是不支持的。

  而且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支付分手费时,受到了威胁、恐吓或胁迫,不是出于自愿的。

  另外,若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分手费,司法审判上是不支持的。比如,协议约定谁先提出分手,谁就赔谁的,这个协议就不成立,因为干涉了恋爱自由。为分手费打下“欠条”,如果法院查清“欠条”实际产生过程,即双方没有实际借款事实发生,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请求。

  说法:

  “分手费”该不该给贵阳市民看法不一

  分手了,该不该补偿对方一笔“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呢?有的人拥护,有的人直摇头。近日,记者针对“分手费”该不该给的问题,随机咨询了贵阳的市民,听听他们怎么说。

  朱女士支持要分手费。她认为,恋爱谈得越长,分手的时候女人越是受伤。女人的青春就那么几年,如果在同居的时候因为怀孕而流产,就受伤得更严重,分手后,对女人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她说,男人哪怕到了40岁,只要有房有车他依然是“一朵花”,而女人一过30岁,就已经是剩女了。为此,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男人,分手就应该付出代价。

  陈小姐是反对要分手费的女人。她说,在一起是曾经两人共同的意愿,分手的话再谈钱,是对自己曾经这一段感情的一种亵渎。

  白先生是支持要分手费的。他认为,青春损失费,应该是女的赔给男的。恋爱中一般都是男的买衣服买礼物给女的,女的不高兴时还要哄。男的付出了这么多,没回报,还要付青春损失费?

  李先生表示,对于男人来说,谈成了结婚要给礼金,谈失败了要给分手费,谈这场恋爱怎么算都要一笔成本,做男人也太难了。如果都要给分手费的话,那女人交男友就有钱拿,男的也会认为有钱就是万能的而随意玩弄女性,那么这样下去,还有什么真爱可言?另外,女人的青春值钱,男人的青春就不值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