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杨金龙: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笑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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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21:36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杭州技师学院教师杨金龙。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麻醉性气体。该气体主要用作手术麻醉剂、奶油发泡剂、汽车助燃剂与火箭氧化剂。吸入该气体后,吸食者在丧失痛觉的同时,脸部肌肉会失控,表现出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该气体得名“笑气”。

“笑气”虽没有被定义成毒品,但它能导致生理和心理双重成瘾,和毒品的作用机理十分相似。“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管制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但现实情况就是,非法贩卖“笑气”现象屡禁不止。不到半年时间,仅江苏媒体报道多达17起“笑气”乱象问题。其中,“90后”“00后”成为吸食“笑气”的“主力军”,这也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应引起我们重视。

一、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笑气”的背景

据中国青年报的相关报道,在江苏无锡惠山,民警在该小区一住户家中抓获非法销售“笑气”的嫌疑人陈某,现场缴获“笑气”两箱480瓶。随后,警方陆续抓获嫌疑人高某等4人,至此,一条非法销售“笑气”的犯罪链被警方摧毁。此案涉案价值约69万元。

“笑气”非法贩卖乱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其数量之大、毒害之深、影响之广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国内一些地区的医院也曾接诊过因吸食“笑气”精神失常的患者,以及因长期吸食“笑气”成瘾导致双腿瘫痪的患者。

2018年6月,徐州某宾馆清洁工发现一名女孩躺在宾馆房间地上没有了呼吸。警方调查发现,这名18岁女孩系酒后吸食“笑气”死亡。

“笑气”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与伤害是不可估量的,严重的甚至能够失去宝贵的生命。这应该引发全社会的讨论和关注。如何防治“笑气”泛滥、如何还青少年一个健康成长的“无毒”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此外,吸食“笑气”还会带给人严重的心理成瘾性,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十分不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吸食“笑气”已经成为部分青少年所热衷的“娱乐休闲性项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全社会重点关注的人群。因此,整治“笑气”乱象等“害群之马”应摆在相关部门工作的关键位置。

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笑气”工作的价值

(一)成为帮助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压舱石”

一位医学专家表示,由于该气体作用短暂需多次反复吸食,因此易造成大脑缺氧,并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损,导致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精神障碍、瘫痪甚至窒息死亡。

“笑气”虽然不属于毒品范畴,但实际上却有着类似的作用与影响。与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受到严格管控不同的是,“笑气”在互联网上的贩售已达到了猖獗程度,一些快递公司也“睁一眼闭一只眼。”

从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的角度,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也应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笑气”的工作,让青少年远离危险化学品。

(二)成为健全法治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才能带给青少年良好的成长环境。在相关领域加强打击正是国家作为青少年第一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有力体现。

非法贩卖“笑气”等危险化学品正是社会的“毒瘤”。因此,加强打击非法贩卖“笑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严格打击“笑气”能够成为健全法治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在此基础上,相关法律的出台、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都能够为解决成瘾性药品、危险性化学品泛滥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范本。

(三)成为社会稳定的“催化剂”

受“笑气”荼毒的青少年人有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据媒体报道,吸食“笑气”的“90后”青少年通过网络购买并销售笑气与气瓶等吸食工具,从中赚取差价。4个月时间内,“小店”生意火爆,“营业额”已达148679元。

“笑气”有使人上瘾的成分,可以变相操控人的心神。有部分已公布的案件可以推断,“笑气”的泛滥有可能导致犯罪率的攀升,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公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严格打击非法贩卖“笑气”能够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催化剂”的作用。

三、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笑气”的实施建议

(一)相关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

“笑气”违法犯罪目前呈年轻化、低龄化趋势。教育的缺失导致部分年轻人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追求刺激、从众心态等也使青少年群体性进行吸食笑气等违法活动。

笑气对人体危害极大,但相较于毒品,贩卖笑气成本低、处罚力度小、且利润较高,更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该类犯罪的侦查力度、执法力度与处罚力度。

(二)教育等部门应发挥宣传作用

不少吸食、贩卖“笑气”的青少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辍学现象。并且学校或家庭都存在着管理缺失的问题,没有很好的对于“笑气”所产生的危害进行宣传。

教育部门以及学校应尽力落实义务教育政策,避免辍学青少年进入社会,成为闲散人员。在校期间,学校更应应加强法治教育,敲响警钟。家长也应积极引导、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为青少年撑起“保护伞”。

在党委政府统筹牵动下,以化工企业、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商贸区、大中小学校和酒吧、网吧、电影院、KTV等娱乐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吸食笑气危害性、违法性和国家监管政策宣传,促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主动拒绝、自觉抵制吸食笑气。

(三)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并尽快将“笑气”纳入毒品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笑气实行管制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之前,对于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快递企业和员工的“明知”行为,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而对于“有证企业”打擦边球即向个人销售笑气以及个人“娱乐使用”的行为,应该赋予相关职能部门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的权利。

此外,对“笑气”加强监管,要将其纳入更高级别的限制类清单中,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对违法经营的人给予更重的惩罚;安监等部门应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加强安全监管;对涉嫌违规的上游卖家、下游买家都应加大管理力度、加重惩罚措施。

(四)互联网平台应及时展开“净网行动”

部分非法贩卖“笑气”现象猖獗,在网上随意搜索,就会瞬间跳出相关内容。并且,部分“笑气”卖家更是打出口号“当日下单、次日送达。”

以此可见,各大互联网平台的“净网行动”有效开展效果不佳。互联网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定期对涉嫌发布违禁信息的账号进行整改,并删除其所发布的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五)应进一步加强源头化管控

公安机关应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围绕笑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建立完善从业单位许可、登记备案、信息通报和动态排查、联合整治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管控措施,解决底数不明、发现不了的问题。

(六)应尽快为执法提供理论支撑

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干警反映,各地对于非法贩卖“笑气”的惩处并不一致,有的是按非法经营罪处罚;有的则是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处罚。因此,相关部门应加紧研究非法经营笑气犯罪法律适用以及滥用笑气治安处罚等问题,统一执法思想,规范相关处置流程,为一线执法提供明确支撑指引。

原标题:《【连线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杨金龙: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笑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