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服务谁普法”之法援工作者专访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4 03:54

主持:原翔(彭浦新村司法所)

访谈:魏治龙(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策划:吴佳颖

摄像:张之浩(彭浦新村司法所)

后期:张之浩

文字:原翔

场务:卜智超(临汾路894弄居委会)

审核:成亮(彭浦新村司法所)

“谁执法谁普法”之

法援工作者专访

省流版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如果当事人获得了法律援助,那就意味着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并可以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坚守为民服务初心,不断夯实基础,扩大范围,规范服务,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十年来,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近十万人次,接听解答12348法律咨询热线14余万人次,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2万件,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哪些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呢?

民事(行政)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

7.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9.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10.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1.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2.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13.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4.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6.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17.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2022年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

另外,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且,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但应递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019年7月起,上海市推出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机制,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可到上海辖区内的任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负责接待的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在线上将申请人信息和案件材料扫描件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纸质申请材料则通过邮寄转交,由管辖地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批。

以静安区为例,静安区建有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镇)司法所、居村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网络;还在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区妇联、残联、老龄委、区人武部等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基层服务窗口,通过健全完善电话咨询、转交申请、派驻值班律师等方式,让专业法律援助服务“一站直达”。区法援中心还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8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始终坚守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信念,以《法律援助法》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更多人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彭小法”观察说: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对于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正式施行,法律援助工作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我也会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工作中去,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