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试用期怀孕了,公司能否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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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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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家开放二胎之后,二胎时代正式到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受到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辞退,那么试用期内是否能辞退怀孕女职工呢?

案件详情

2018年3月,姑娘小冯与其好友小陈一起入职园区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三年,月工资为5000元,两人还签署了正式录用条件确认书。试用期间,两人都存在业绩未达录用条件的情况。

6月上旬,小冯怀孕了,公司以小冯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但是却留用了小陈,小冯表示,自己是怀孕女职工,公司这么做是违法辞退。为此,小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5000元,却未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9月底,小陈也怀孕了。公司以小陈不符合录用条件、无法胜任工作且拒绝公司为其调整岗位为由,将小陈辞退,小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万元。这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支持了小陈的仲裁请求。

两个姑娘同一天入职,怀孕后又相继被公司辞退,但是赔偿结果怎么会不一样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规定吧。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公司在辞退小冯时,小冯尚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同时小冯也在录用条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这就意味着小冯在试用期应当达到录用条件的要求才可以成为正式员工。因此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小冯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公司在辞退小陈时,小陈已经是正式员工,因此,公司辞退小陈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系违法解除。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但是怀孕本身不能作为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供稿:松阳县司法局 审核:蓝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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