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营商】新《公司法》解读专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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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4 10:15

法护营商——公司法专栏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公司法的修改内容特别多,很多修改非常重要,将对我国数千万家公司产生系统影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姜堰法院民二庭立足中小企业视角,就新《公司法》中影响较大的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并提出法律合规建议,以期提醒公司、股东、董监高重视法律规则的变化,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风险防控,不断提升企业发展动力。

影响一: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同时规定法定代表人“自动辞职”制度。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根据新《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官解读: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自动辞职”制度,目的是强调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责,消除过去为规避法律责任而“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现象。近年来,“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企业老板为了分散风险,会选择找亲戚朋友来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但公司一旦经营异常面临法律风险,“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法官在此提醒,“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谨慎,应当对其中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有所预判,切莫为了“面子”和眼前利益蒙蔽双眼。

泰州姜堰法院

撰写:宋琪

审稿:赵东平

原标题:《【法护营商】新《公司法》解读专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