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能因为个人的原因
或者其他工作机会而主动辞职
那么,员工在主动辞职后
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呢?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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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甲某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双方对工作的地点、岗位、报酬、用工权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2023年2月,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某发出《调店通知书》,后甲某以公司调店原因导致门店经营性质改变、收入降低难以生存为由向A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现甲某起诉到文山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A公司向其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7700元。
法院审理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本案中甲某向A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公司同意了甲某的离职申请,应认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劳动者提出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非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甲某陈述A公司将其降薪调职,未安排带薪休假,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出具后,甲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般而言,大家通常所说的“辞职”是员工要求离职的一种习惯性称呼,在法律上的规范用词应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理由诸如“家里有事、个人创业”等等,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要注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上述程序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无条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案例:刘胜娟
供稿:李 瑜
原标题:《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