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起源、演变和确立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18 10:16

华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起源、演变和确立

2023-11-27 17:08

发布于:北京市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起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最早起源于日本,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部国际标准司的司长林德尔·普罗特(LyndelPrott)在其《定义“无形遗产”的概念:挑战和前景》一文中说,“无形遗产”即“非物质遗产”这一概念是由日语翻译成英语的。1950年日本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这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在国家政策制订中将文化遗产纳入基本大法,被日本视作“第一法规”,不仅针对有形文化财,同时提出要保护无形文化财,并为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持有者”建立了“人间国宝认证制度”,明确规定“认定”及“解除认定”的权限和程序。而其中无形文化财的内涵与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基本一致, 因此现在国际上公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是日本提出并进行了相关界定。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演变

随着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针对无形文化财保护的宝贵经验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度赞赏,并在全球大力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至此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演变和形成过程:

1966年,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该《宣言》为在教科文组织框架范围内制定文化政策奠定了基础;

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关于文化政策的体制、行政及财政问题政府间会议(威尼斯,意大利),开始提出与“文化的发展”和“发展的文化维度”相关的理念;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获得通过。当时就有一些会员国对保护“非物质遗产”(虽然当时并未形成这个概念)的重要性表示了关注;

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向教科文组织政府间版权委员会提交《保护民俗国际文书议定案》(Proposal for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Folklore);

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1978年,首批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82年,世界文化政策会议(墨西哥市)承认后来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一类问题越来越重要,并将“非物质因素”纳入到了有关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新定义中;

1982年,教科文组织成立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并在其机构中建立了“非物质遗产处”(Section for the Non-Physical Heritage);

1989年,在教科文组织第25届全体大会上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

1993年,在韩国的提议下,教科文组织执行局142次会议通过决议,建立“人类活财富”(Living Human Treasures)工作指南,1994年启动该项目的行动计划,专门针对“人”——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非物质遗产“持有人”或“传承人”的保护而设立;

1996年,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具有创造的多样性》指出,1972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无法适用于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表达文化遗产。报告呼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

1997年,教科文组织与摩洛哥国家委员会于6月在马拉喀什组织“保护大众文化空间”的国际咨询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一个遗产概念正式进入教科文的文献并被相关举措所采纳;

1997-1998年,教科文组织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

1999年,教科文组织与史密森尼学会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共同组办国际会议:“《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全球评估:在地赋权与国际合作”,对《建议案》通过10年来的效果和争论进行全面评价;

2001年5月,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申报的“昆曲”入选;同年10月,教科文组织成员国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包括一个行动计划;

2002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入起草阶段;

2003年10月,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年11月,宣布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8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申报的“古琴艺术”入选;

2004年,阿尔及利亚于3月15日交存了《批准书》,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第一个缔约国。同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加入该《公约》,12月2日中国交存《批准书》,成为第六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

2005年,宣布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43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申报的“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长调民歌”被宣布为“代表作”;至此,全球的“代表作”总数达90项;

2006年4月20日,《公约》生效;截止2023年,已经有180个国家加入了《公约》;

2006年11月18至19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的24个委员国在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举行该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制定行动指南,讨论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标准等问题;

2007年3月18日,教科文组织第33届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生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于2006年12月29日加入该公约;

2007年5月23至27日,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在中国成都召开(简称“成都会议”),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建立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Need of Urgent Safeguarding)的列入标准,将教科文组织于2001、2003和2005年宣布的90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相关问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财务条例草约,咨询机构的认证标准及程序,以及就贯彻《公约》18条规定的项目、计划和活动(后称“优秀实践名册”)等十二项议案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深入的辩论后,制定、审议并通过了国际社会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系列制度化规则;

2007年9月3日至7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简称“东京会议”),进一步审议“成都会议”制定、通过和讨论的一系列规则,决定首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于2009年9月正式评审,同时呼吁各缔约国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社区参与”(participation of communities),积极推进“人类活财富”体系的建立,对传承人及其制度化保护采取切实措施。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确立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保护民俗专家委员会,并在其机构中建立了“非物质遗产处”(Section for the Non-Physical Heritage),可能后来国际上使用non-physical heritage来表述“非物质遗产”也由此而出。至于“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正式作为翻译语言加以使用的具体时间,一时还难以查证。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此后的十多年,也就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开始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的前后几年,这一英文表述在文件中应该基本确立了。

而在中文体系中,则先后使用过“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与无形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词语表述。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公布的中文文本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用来对译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一词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中文概念。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等官方文件中,也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文本保持一致,统一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中文概念正式确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