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我省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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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4 14:22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对切实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我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2个。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是我省优秀的、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凡列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保护规划有序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和确定工作。各市县政府要认真开展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普查,根据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内涵、城市传统风貌与格局特色、文物古迹数量等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和现状条件,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县(市)政府申报,经我厅和省文化厅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核准公布。

  ——抓紧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各地应依据已经批准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要大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名城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切实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重点和难点是整体风貌,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除保护各类建筑物的形式外,还包括巷道、路面、院墙、历史遗迹、小品、河道、古井、古树等。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部门定期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将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察意见,要求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我厅和省文化厅适时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已经失去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报省政府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