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打击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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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05:58

  中广网北京7月19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新规将从今年10月1号起施行,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向社会公布。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老赖”们的行为导致一些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强制执行法律规范不完善,不能有效监控和制约逃废债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信用惩戒,导致很多被执行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债权人的困难。

  新规规定,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还将建立定向通报制度,与有关单位协同打击“老赖”。

  孙军工: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真正的信用惩戒并不是法院本身惩戒,比如不能贷款,法院不能下这个裁决,决定还是要由银行做出。但是银行在贷款的时候没有考虑这种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审核人员就是失职的,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