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谈《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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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14:50


    [张小建]每年我们还要在新年和春节期间组织就业援助月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和劳动部门通过家访了解当地最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为他们提供培训信息,为他们提供政策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经过这样的努力,全国到八月份我们已经解决了80多万零就业家庭中的90%,至少有一个人就业,我们又进一步要求实现动态管理,让所有消除零就业的家庭稳定下来,如果出现问题能够随时解决。我想这项工作是非常得人心的,而且是真正能够解决老百姓所碰到的最实际的问题的。这次法律把这些好的政策明确下来,我们进一步贯彻好、实施好,我想就能保证对我们国家城市里的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真正落实到位,能把这个工作做得更好。 [2007-10-09 15:33:34]

[主持人]刚才部长也谈到了就业困难群体的安置问题了。 [2007-10-09 15:35:58]

[网友 道路曲折]对资源枯竭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国家将采取什么政策加以扶持?《就业促进法》对这个问题只提到应当给予扶持和帮助,有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 [2007-10-09 15:36:28]
   
    [张小建]资源枯竭地区原来主要靠资源带动产业,现在资源都没有了原来的产业也都没了,最主要的是要找到接替的产业和接续产业,在发展替代和接续产业过程中国家要给予扶持,包括对新的项目和新的产业给予相应的扶持。如果当地产业也无法发展的话就要把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转移出来,转移到其他有需求的地方,为这部分转移的劳动者提供服务也是我们的主要工作。 [2007-10-09 15:37:24]

[张小建]第三点就是我们还要鼓励我们的劳动者,不要等着国家安排了什么项目再找就业机会,要鼓励我们的劳动者利用自身的条件,利用当地的资源条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比如像东北有些老工业基地,特别是资源枯竭的矿山,他们发展了一些农业的产业,发展了一些农产品加工的产业,这些产业实际上有利于这些人转移到新的就业岗位。在实行新的产业政策的过程中就要加强培训。我们想从转移产业过程中,从转移劳动力的过程中以及加强培训的过程中我们要研究制定一整套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和发改委以及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一定要使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落实到位。但是恐怕这也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希望这个过程更快一点。 [2007-10-09 15:40:48]

[网友 德保县]三十五岁以下的才能就业吗?那35岁以上的人怎么办呢?关于这年龄段的人国家有什么政策规定吗?特别是被征用土地的农民。 [2007-10-09 15:41:21]
  
    [张小建]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的劳动者有就业的要求,具备就业的条件而没有就业的都不应该受到年龄的限制,都可以就业,这是第一个要明确的总概念。用人单位只能以是否具备生产和经营所需要的技能为条件,不能说他具备这个技能,但是他岁数大了你就不要他,那是不行的。你只能以是否具备技能为条件,而不能以年龄为条件。对市场中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有歧视的行为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2007-10-09 15:43:21]

[张小建]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告诉他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选择自己合适的人选,而不要用性别和年龄作为一个条件。这样就会出现就业的不平等。二是如果这个问题发生得很严重,发生争执,那通过劳动仲裁以及法律手段来解决,我们也要在这方面加强监督。 [2007-10-09 15:46:54]

[张小建]当然了,比如刚才最后讲到的农民工的问题,农村失地农民的问题,如果你有这个技能,但他限制你的年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一下这个情况,说我具备这个技能但是他不招我就是因为年龄的问题。当然,我们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如果你没有那方面的技能,你就要参加培训使自己具备单位的用人条件。国际上曾经发生这样的案例,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具备你这个技能,你因为残疾,因为他的肤色,因为他的性别,甚至因为他的年龄而拒绝接收的话,那这个事情是可以上告到法庭的。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法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但是我们也要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以解决我们市场中出现的不合理的行为。 [2007-10-09 15:51:37]

[网友 道路曲折]《就业促进法》对企业有没有约束力,在促进就业中企业及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什么义务? [2007-10-09 15:52:46]

[张小建]《就业促进法》对企业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国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来增加就业岗位。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有这种对就业有利的措施国家都会给予相应的鼓励;二,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三,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给你用人自主权,你用人自主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什么时候招工,招收工人的条件,招收多少工人完全由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来决定,但是同时企业在使用这些劳动者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比如刚才讲到的招工的时候不能出现歧视,用的时候也不能出现拖欠工资、降低劳动条件、甚至加班加点不付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的情况; [2007-10-09 15:53:39]

[张小建]四,要求企业在职工教育方面要承担培训自己在职职工的责任,为了保证承担这方面的责任要提取相应的职工教育费。也就是说你在促进就业方面增加就业岗位受到政府的支持,你行使用人自主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你又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还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取职工教育费来承担提供职工培训的教育责任。主要是规定企业这四个方面的义务。 [2007-10-09 15:56:12]

[网友 社会外]虽然现在《就业促进法》一方面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又默许甚至可以说放任用人单位随意强制检测涉及求职者个人隐私的乙肝标志物,这样,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一旦暴露,用人单们完全可找出千万个非乙肝携带的其它理由把乙肝携带者拒之门外,如此,《就业促进法》中“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岂不就是一句空话? [2007-10-09 15:56:59]

[张小建]我注意看了,网上提出的这方面的问题挺多,也说明这是广大网友,特别是我们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这些同志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好在我的同事在上两次的网上访谈的过程中也就这个问题和卫生部的同志一块做了解答。他们解答的时候《就业促进法》还没有出台,正在讨论过程当中,我想网民起到了一个重要的推动作用,就是在《就业促进法》中把这件事更加明确地表述出来了,因为大家觉得这是社会上最关心的、最实际的问题。我想在这里就《就业促进法》出台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做一个总的答复。 [2007-10-09 15:58:15]

[张小建]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就业促进法》,我们今年五月和卫生部就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权益问题专门出台了一个《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促进法》从明年1月1日始开始实施,实际上是从更高层次上对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进行保障。按照规定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继续履行合同的两倍向劳动者赔偿违约金,这样更有利于保障我们这些同志的合法利益。 [2007-10-09 16:02:16]

[张小建]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落实《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公平就业的规定,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开展以下工作来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权益。一,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依法调处因为这方面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加大宣传,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 [2007-10-09 16:11:50]
   
    [网友 道路曲折]《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歧视作了明确的禁止规定,那么政府部门将采取那些措施防止就业歧视现象的发生?将法律相关落实的实处?  [2007-10-09 16:13:21]

[张小建]法律在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歧视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能够使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已经在法律的实施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劳动法和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监督指导用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公平就业的规定,防止招聘中的歧视行为。还有就是通过开展对农民工“春风行动”加强对劳动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对劳动市场就业歧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劳动保障等四个部门对黑中介行为等进行集中整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次法律中明确提出几方面防止就业歧视和保证就业公平的要求。下一步我们打算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2007-10-09 16:15:18]

[张小建]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修订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台新的配套法规,使法律上原则性的规定能够更加的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刚才讲到的招工行为中、招工广告中会出现一些有明显歧视行为的东西,我们就要指导各地对用人单位进行规范。再比如在招用妇女的过程中,有的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不能招收,什么岗位确实是不适合妇女的,比如水下作业,比如有碍妇女身心健康的,比如矿山、井下、高空等,你要标志出哪些行业不适合妇女,其他行业就必须招收妇女,像这样具体化的东西我们都要落实到位。同时,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竞争,为劳动者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如果在法律执行后出现了明显的就业歧视和违反《就业促进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法律中的罚则进行处理和惩罚。同时,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的招聘行为进行规范。 [2007-10-09 16:16:58]

[张小建]三,按照《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对市场就业中困难群体给予援助。困难群体的援助是不是对别的群体不公平呢?其实不是的,因为他已经处在弱势的地位,在竞争中处在很困难的境地,帮助他们实际上也是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全社会的平等观念,宣传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依法公平地解决就业方面问题,招聘方面的问题,进行招聘、用工的问题。如果全社会大家的法律观念都形成了的话就有助于整个公平就业环境的形成。在社会上如果出现了个别的就业歧视的行为,也有利于大家共同来纠正他。 [2007-10-09 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