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清包合同范文(精选6篇)
劳务清包合同 第1篇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
装饰施工地点:
住房结构: 室 厅 厨 卫 阳台,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二. 价格
清包工总费用:¥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水电工:____元
木工:_____元
瓦工:_____元
油漆工:____元
垃圾清运费:_____元
材料搬运费:_____元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经双方认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内容如有小的变动,双方将不更改工程款,当有大的变更时应在变更前友好协商,按实另计。
三. 工期
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天。
以上规定工期为指导工期,为保证施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应超过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或因长时间特殊天气对某些施工项目确有影响的,则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如延长工期后遇春节假期,甲方允许乙方春节期间停工7至12天)。
四. 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需用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将采购材料供应到现场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如若甲方授权乙方购买所需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并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发现质量或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材料价格双倍补偿给甲方。
六. 付款方式
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内容 金额
协议签订完毕,正式开工三日内 预付 1000
钢架;水泥隔层完工后并经甲方验收 本项目全部
强弱电路管线铺设到位并经过甲方验收 本项目全部
瓷砖铺贴拆口抹平等完成并经过甲方验收后 本项目全部
完成木工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本项目全部
完成油漆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本项目全部
竣工验收也就是安装完成甲方验收通过当天 本项目全部
保修尾款
七.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凡每一单项施工项目完工后,双方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详见附表)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八. 垃圾清运处理
乙方应尽可能将垃圾袋装化,并有责任每日及时清理需处理的垃圾。 乙方应把所处理垃圾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工地现场管理和安全
1. 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 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由施工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 违约及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应按每天5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天5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 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
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将房屋外门钥匙归还。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 其它约定
1.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中间出现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负责维修,但因是包清工形式,乙方无质保金,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无辜推委,甲方有权利通过其他途径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2,对于不能确定的工程量双方应该事先谈好单价,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务清包合同 第2篇乙方(承包方):
一、经甲、乙双方商议,现将甲方承建的 市 县 施工工程,以清包劳务形式承包给乙方,指定乙方清包劳务承建该工程。
二、乙方所承包劳务工程外围墙的土建工程,按图施工,清包全部完成。
三、清包工全部价格定为 元/米,建筑总长度12.4km,建筑高度2.5m,基脚30cm,基脚宽度60cm,24墙,37柱,正反两面抹灰,顶收金字塔预置0.6m顶防护网。如有增加工程量,以变更通知计量,另行计费。
四、付款方式:每月按已完工程量80%,每月付劳务费,工程验收完工后余3%作为一年维修费,其余劳务费一月之内付清。
五、乙方应按图纸照图施工和听从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如发生质量技术事故,划分请责任。
六、甲方负责总配电柜和水泵,其它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
七、工地停工时,甲方无条件支付所干工程量劳务工资,解决工人工资。
八、违约责任:因为乙方垫支和施工人员较多,本工程甲方必须交给乙方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工伤事故:如发生工伤事故,1000元以内由施工方负责;1000元-10000元内由劳务公司负责;10000元以上有伤残等级的,由建筑方建工险负责。
九、预计 进场施工,按甲方和开发商指定时间为准。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包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承包人:
劳务清包合同 第3篇劳务派遣, 也叫劳动力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 在我国常用的是劳务派遣。准确地说, 劳务派遣, 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据有关资料表明,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 最早产生于美国, 随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 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产生并得到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劳动技能水平低, 加上农村信息的相对闭塞, 他们自发外出就业时, 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用工单位。因此, 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 建立劳务派遣企业, 将当地富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 由劳务派遣企业为其寻找用工单位, 准对用单工单位的需要有目的进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这种方式一定意义上来说, 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城镇, 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 对其进行培训, 提高劳动技能以后, 从事一些灵活、专业水平要求相对高一些的岗位, 比如将女职工派遣到医院从事护理、月嫂岗位, 男职工从事保安、园林绿化等岗位。这种方式也符合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需要。
目前, 我国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四川、湖南、东北三省等地方, 并且劳务派遣在其他地区不断发展起来。劳务派遣的用工领域日趋广泛, 遍及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铁路运输等服务行业, 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可以说, 无论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无论是外企、私企、国有特大型还是中小企业都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各种劳务派遣机构纷纷成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成立劳务派遣机构,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劳务派遣。据报道, 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有200家以上, 上海400家以上, 北京仅劳动行政部门发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300家以上。全国近有5000万以上劳动力是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就业的。全国劳务派遣单位不少于2.6万个, 其中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仅1.8万个。被派遣劳动者从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群扩大到城镇其他劳动者, 甚至包括一些大中专毕业生。
劳务派遣之所以获得各方的青睐,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用工单位来说, 一方面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正式工的数量, 把正式的高素质的员工放在公司具有核心竟争力的岗位上, 特别是对那些低技能、可替代性的岗位,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可有效地减少因招聘、培训、解雇等带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一方面, 有些用工单位出于解雇员工、降低员工工资、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图而乐意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第二、对劳动者而言, 利用劳务派遣机构资金和信息优势, 他们相比较容易获得就业机会, 缩短了自已找工作的周期和减少了自已出外找工作的费用。第三、对劳务派遣机构来说, 通过劳务派遣, 他们可得到丰厚的利润回报。正是在各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2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一把双刃剑, 有利有弊。它的好处在于简化了企业在用工上的管理, 也便于劳动者以简便快捷的方式找到工作, 有利于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但基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存在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 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特征, 以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目前, 劳务派遣用工在运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具体体现在:
(1) 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下降。 一些劳动者被派遣用工单位后, 用工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加点, 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不按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并且用工单位可随时炒劳动者的“鱿鱼”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劳务派遣成为一些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段。 在正常的用工方式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 而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下用工单位却不用。而劳务派遣单位往往都是一些资金规模小, 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资产的公司, 加之管理不到位, 往往没有实力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 从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 一旦发生纠纷, 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责任难以分清。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 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适用于那些领域、那些工种?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那些资质?对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坑蒙拐骗、截留工资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如何制裁?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承担那些直接责任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 劳务派遣容易被滥用, 劳动者往往被这种用工方式所损害。
(4) 虚假劳务派遣问题存在。虚假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已有了劳动关系, 但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让工人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和“新老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工人派回到自已的公司上班。虚假劳务派遣危害更大, 首当其冲的是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大的收益者是原用人单位, 它可以借此减少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成本, 同时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了劳务派遣机构。而一旦产生问题, 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无实力解决, 甚至有的可能在收取了用工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后“卷包”走人, 规避责任。
3 《劳动合同法》让“劳务派遣”走向规范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稳定合谐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填补了规范劳务派遣现象的立法空白, 对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据此规定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条件。劳务派遣单位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的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其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法定条件和法定资格。
(2) 财产方面的条件: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这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条件。规定最低的出资额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 同时也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所需, 防止滥设劳务派遣单位。因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章程条件方面: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由股东按公司法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文件。对于公司来说, 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 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4) 组织条件方面:有公司名称, 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条件。
(5) 住所条件方面:有公司住所是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住所条件。
同时, 劳动合同法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也就是禁止有些单位钻法律空子搞所谓的“逆向派遣”。
3.2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告知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 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按月支付, 在被派遣的劳动者无工作期间,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提供福利待遇并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2) 用工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收取费用的义务。
(3)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形式上,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但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真接使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 造成劳动者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之下, 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这样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企业企图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规避法律责任。在连带责任下, 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已的全部损失。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 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 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有关法律专家解释, 这里的“劳动力派遣”即为“劳务派遣”, “接受单位”即为“用工单位”。本司法解释是为贯彻劳动法, 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劳动争议而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为劳动者诉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3 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以下五项权利: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过去被派遣劳动者的此项权利往往被忽视, 现在他们依法有权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获得劳动保障, 一旦产生纠纷, 劳动合同就会成为维权的依据;二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延期发放或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三是知情权, 知情权是被派遣劳动维权的前提,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已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是“二等公民”, 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不得受到岐视或实行差别待遇;五是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4 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对劳务派遣岗位做了适当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尽可能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 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 从而以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不少欧洲国家针对劳务派遣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法国法律规定, 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 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整个制造业或其他行业。由此看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5 建立了劳务派遣监管不力的国家赔偿制度
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及时制止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 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 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赔偿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明确引入。这对行政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可以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制度、九十五条国家赔偿责任制度, 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构筑了“三道防护墙”的保护。这些规定, 和前些年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有着历史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注民生, 以人为本, 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意图。
参考文献
[1]李景林.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15.
[2]汤树荣, 习龙生.劳动法实务全书[S].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 1994.
[3]郑淑娜.劳动合同法适用指南[S].北京:中国人事出版, 2007:115.
如何选择签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4篇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花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分析: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提供劳务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
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
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的招聘广告应聘进入办事处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分析: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企服务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李师傅不服,起诉到法院,但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分析: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3年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单位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
劳务清包合同 第5篇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条款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工程内容:配合机器挖土、挖桩间土、土方和灰土回填、地下和地上工程主体施工(未包含电渣压力焊、铁件、马镫、支架制作)砌筑墙体、搭设脚手架及挂安全网等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其他工作内容,达到主体验收的条件。
五、承包方式
1、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2、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六、合同价款
1、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乘以元/M2结算。
七、施工日期
主体必须在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总承包价款 ‰ 。
八、付款方式
1、根据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每月报量(完成量)项目部收入人工费的 %付给乙方工程款。
2、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办理完结算,结算完毕后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至结算款的 %
3、其余 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九、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混凝土实体质量必须达到清水混凝土要求)。
十、工程签证
1、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再发生清工,如确有必要必须事先征得分公司主管经理同意,所需资料齐全,签证经项目经理签字,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审核后方为有效。清工单价为每工日 元整。
2、在施工中,如设备故障维修、停水停电、商品砼不按计划到场所产生误时、误工由项目经理核实,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审核后方可具实调整。
十一、隐蔽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剥露重新验收,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甲方有权进行重新验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各项验收按《建筑工程统一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十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2、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负责对乙方工长和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达不到要求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从乙方已完工程量中扣回。
4、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建办公室、库房、食堂、宿舍、厕所的搭设,数量视情况另议。
5、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接线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自行接线所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负责甲方提供的施工用设备安拆和调试。
十三、乙方工作
1、乙方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保养。
2、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称职时,可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3、工地实行周会制度乙方应在每周(一)下午将《周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周进度计划》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本周施工计划。
4、乙方应承担在本工程移交前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责任。
5、为保证施工质量,对于施工难点、业主易投诉的地点以及标准间,乙方先报施工方案,并做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业主在销售过程中的需要,积极配合售楼处样板房及形象展示等工程的施工。
7、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等,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8、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乙方应落实周例会所决定的各项事宜。
9、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有组织的清理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10、乙方施工完毕后,应负责对因乙方原因人为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小型设备在离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施工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值班。
14、负责劳动力的组织、调配及管理。负责办理现场人员的暂住证手续的办理,其费用自理。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采购主体施工用水泥、钢材、商品砼、砂石材料及施工用三大工具,乙方需提 天向甲方递交材料供应计划,设备负责供应塔吊、电梯、混凝土搅拌设备、泵送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楼内临时供电用配电箱、电锯,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签证手续,乙方必须指定人员清点数量、填写材料交接清单,乙方应有指定代表签名,清单一式四份,其中应交甲方三份。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的模板、架管及配件,乙方要负责维修和保养,严禁任意打孔和损坏,如发生打孔和损坏现象,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在结算时扣回。
3、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用小型工具,如施工中使用的手推小车、平板振捣器、振捣棒、上水用胶管、配电箱以下的电缆及照明用具等和铁钉、铁丝、脱模剂、垫块、密封条等零星材料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费用中。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按有关规定采取各项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乙方负责。
2、在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达到省级文明 工地标准。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扣除乙方劳务费总造价的%作为乙方的违约罚款。
十六、工程移交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撤出全部施工人员、(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向甲方递交工程移交书;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上述移交,视同乙方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十七、工程保养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八、如遇不可抗力的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在 协商解决
十九、其他
1、材料进厂后不得擅自运出施工现场或出售,如发现有类似现象出现,甲方将处以乙方其材料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 重上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甲方负责配备塔吊、电梯、混泥土搅拌设备、泵送设备、卷扬机等专业操作人员并负担费用。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二十、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务清包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盛世小区1#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址:县路和滑州路交叉口
3、现场情况: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接通;工程进出场道路已畅通,乙方不得 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者停机械,并注意协
调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关系;供乙方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 业区内,乙方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设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现场 施工电源、施工用水、住宿、办公、施工场地、仓库、工序协 调等工作均由甲方统一协调。
(2)、现场施工电源按甲方协调由乙方从提供的接入点引接,施工用水按甲方协调由乙方现场引接,水电接引费用由甲方承担。临 时设施(除活动板房)的使用期限至本招标工程竣工为止,届时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竣工条件,不予组 织验收。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遵守开元盛世小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染路面及周围环境,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形式:劳务大清包
5、工程内容:
(1)、甲方材料:钢筋、水泥、砼、砂、石、加气块、机砖等主要材料。
(2)、除第一条外,其他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含有的一切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实用工机具、大型机械及其检测、安全防护、脚手架、临时防护、低值易耗品、外墙面层、二次结构砌筑、内外粉刷、钢筋焊接、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铁丝、铁钉、焊条、职工食堂及炊具等所用一切均包含在招标内容中。
(3)、包括场地硬化以及一级配电箱以下的二级、三级配电箱和电线 等所有用电设备。
(4)、门窗工程、电梯、水电工程、防水、外墙保温、内外墙黏贴及 内外墙涂料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工程价款
1、本工程承包价格为: 元/平方米。(按建筑每层投影面积计算)
2、筏板基础按实际占地面积单独计算为:元/平方 米。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2日内人员机械进场开始施工。
4、付款方式:地下室-3F:以后每4层支付一次,按实际完成量的80%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付款至全部款项的97%,剩余3%留作质量 保证金,于一年保修期后全部付清至100%。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准,每延误 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次的经济处罚。但乙方报验后甲方不能有意推延验收,如故意推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实测实量部分为合格,观感部分为优良。
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各种相关规则、规范、标 准和要求等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
3、乙方施工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经现场监理和甲方质检
人员签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顺。
4、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由此。如有甲方要求或由于材料质量引起的返工,乙方概不负责,并由甲方支付返工的相关费用。
5、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
方负责维修,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如由乙方施工过程中引发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如为甲方要求或由于主材质量问 题引起的返工,所有经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前至少7日安排甲方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如果甲方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当在接 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 收;如果乙方未按期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
2、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有关人员指导和现场验收,一旦 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 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材料采购等全方位工 作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有危害甲方权益的目的或行为,甲方可立即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不得随意 拖延。
5、前期乙方所投款项共计柒拾肆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747660), 分三次返还:
①、其中贰拾万元整(¥00)转入现在大清包合同中作保证 金使用;
②、施工进度完成至±0.00后,返还贰拾柒万元整(¥270000); ③、剩余款项在主体完成至6F后,一次性付清,即贰拾柒万柒仟 陆佰陆拾元整(¥277660)。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其具有承包建设本工程的所有相关资质。
2、乙方应当于本工程开始施工前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材料、施工用工、机具和人员的配备),向甲方报告准备工作情况并
劳务清包合同范本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泗阳县李口等9个乡镇工程第一标段。
2、工程地址:泗阳县卢集镇。
3、承包范围:
4、包含本项目第 标段施工图纸内的一切工程量
5、承包方式:
二、工期要求:
2、按业主所规定的要求待确定
三、质量要求: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L 76-96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最终质量由业主、甲方、管理公司、监理四方验收合格为准,视为施工完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说明文件、《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有工程项目具体细节做法在甲方审定的施工图中无法体现,由乙方按常规做法征求项目部意见决定施工。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因不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所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工期不予延后,对于因此所发生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由乙方施工质量导致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期,在施工中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达不到监理和业主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退场,所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 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全面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规定。必须对现场实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实施封闭施工,保证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绝对安全。如若发生工地大小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在施工期间乙方出现任何社会治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负责所有进出场材料的装卸,码放整齐与保管。乙方需指定专人接收进场材料、周转工具并妥善保管,退场清点材料如超出定额损耗部分将由乙方自行赔偿,赔偿价格按市场时价的两倍定价。
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自备安全带、安全帽、胶鞋、绝缘手套等一切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按规定佩戴使用。
5.4乙方的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须持有效上岗证件方可上岗操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需服从甲方监管及监督,对于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违反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或将其清退出场.
5.5乙方非特种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施工现场的临电、临水及各种机械设备,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6由于乙方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的恶性的事件,甲方将给于乙方 0000元次的罚款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直接用于处理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事项。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协调及施工前工程的技术交底;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工程施工中所需的PE管材及管件,闸阀。施工所需的热熔机设备及其他所有施工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有权调配乙方管理人员,有权监督乙方整个施工工艺。
(二)、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班组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
4、乙方必须制定现场负责人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与甲方项目部对接工作。乙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需履行应尽管理职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离场、更换;但经一段时间磨合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报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材料计划;进场材料自行装卸、码放、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火灾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付。
六.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需及时清理自身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做到工完场清,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确定的现场负责人必须随时配合参加业主、监理、及甲方组织的有关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等方面的例会,对于乙方人员无故迟到、缺席,甲方将视情节给于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支付协议为基础,统计工程量后按同比例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合同终止:
乙方承包工程经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省计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贰份和乙方执壹份。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清包合同范本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大武口世爵府邸项目工程的土建劳务大清包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调。更好互相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的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
2 :乙方承包内容:主体结构、人工、木工、钢筋工、打混凝土、砌转、外架、抹灰、屋面找平、周转辅材、钢管、扣件、木胶板、木方、安全网、竹夹板、步步紧、穿墙螺杆(不含止水钢板)、施工大小型机具、塔吊,及搅拌机。自配满足施工要求的具有独立施工技术管理能力的施工管理员,包质量、包进度,文明施工,包施工中所需用的各种辅材.毛墙毛地交工的方式。以上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承包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A:1:基槽(坑)土石方(机械)开挖,劳务公司人工配合开挖清槽,
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内外运输、回填由甲方负责(土方回填劳务公司人工配合机械夯实)。
A:2:分公司在施工现场设工程管理项目部, 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合同签订的其他协议内容。
A:3:劳务公司应按照施工图纸的内容及施工规范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施工方案完成施工。施工图所包括的模板、钢筋、架子、混凝土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墙体、构造柱、二次构造柱、造型柱、地平、散水、抹灰、层面炉渣、找平层及零星的其他砌体工程;室内外脚架、临边防护、上人马道与架体有关的安装和拆除,搅拌机、提升架的安装与拆除及塔吊基础的施工等工作量。及施工现场的临舍搭建,砌筑搭设。
B、1、钢筋制作过程内容
钢筋车间机械安装及拆除、操作架、防护棚、通道及周边安全防护搭拆;材料进场后的卸车、场内水平运转、钢筋下料、配置、冷拉、切断、弯曲成型、钢筋对焊、配合机械接头、直罗纹套丝(套筒和直罗纹套丝费用由甲方提供)堆码和一般机具的维修、保养、发料点数、完工清场及车间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相关的辅助工作。
B、2、钢筋绑扎工程工作内容:根据材料表检查核对加工配置的钢筋及数量,专人领料点数,清扫模板内的杂物,直螺纹套丝安装包括套丝机在内)绑扎成型、入模、垫保护层、马镫、土建预埋件、过梁构造柱插筋、现场钢筋焊接、运转(材料进场后运送至乙方加工点)钢筋调校、加固配合木工支模、浇筑混凝土看护用工、塔吊基础钢筋的绑扎、完工清场及钢筋绑扎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相关的辅助工作。
B、3、钢筋焊接工作内容:
检查核对钢筋规格及数量,钢筋搭拆简易脚手架。钢筋弯头切割或调值、对缝、焊接(焊条钢筋工自理)及焊苞的清理、试件现场取样切割和重新焊接,每日完工清场及钢筋竖焊平悍、对焊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相关的辅助工作。
C、木工工程工作内容:
施工图纸中的所有构件砼的模板支设、架设墙体设计宽度的水泥预制条的固定,拆除、清理、堆放、归类及完工后各种材料归类整理,进场材料甲方指定位置,现场由乙方人工配合机械装卸,后浇带的预留及二次清理支设谟板浇筑。
D:混凝土工程完成工作内容
浇筑砼前应先检查钢筋保护层后浇筑成型,严格按照图纸中所设计的砼强度及要求浇筑成型,后浇带的清理浇筑及保护工作做到完工清场。
E:砌筑工程内容及现场文明施工
图纸中所表示墙体砌筑、抹灰、压光及其它的零星墙的砌筑、抹灰、压光成型、屋面保温层、找坡层、找平层的施工达到防水施工条件。如墙体图纸有变更,应按变更后的施工。
3、脚手架工程工作内容
室内外综合脚手架搭拆、卸荷支撑的制作与安装、垂直与水平安全网及兜网挂拆,安全挡板的制作与安装、跳板的铺设、及拆除、人行马道的搭设、铺设及拆除,人行通道和防护棚搭拆、施工电梯门外
至各楼层安全门的安装拆除、走道平台的拆除及修改搭设、四口五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楼层周边的安全防护搭拆,施工区所有临边安全防护剂施工通道搭拆提升机的安装,拆除。要求每日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等脚手架工程的所有工作和内容相互辅助工作。脚手架在劳务公司外墙抹灰完成后20天拆除(20天为甲方提供装修时间),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费用由甲方按建筑面积向乙方支付。
4、装饰工程
A、按图纸要求做水泥砂浆抹灰、顶棚清平砼表面。
B、墙面粉饰、粘贴钢丝网或密目网、饰面抹灰。
C、明沟、暗沟,台阶、室外2米以内的附属工程,土方建筑垃圾挖运另行结算,(仅限清理现场而言)由甲方承担费用。
5、乙方负责所有水、电、暖、气管道、施工的预留洞口、抹灰处理。门窗、消防乙方负责预留洞口、抹灰处理。
6、甲方负责变压器及一级的配制,从一级配电箱以外的电线及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开关箱等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配制,至施工现场及本电箱的所有劳务、材料、照明灯具、电源电线。
7、临时施工用水:甲方负责从总水表接至施工现场一个供水点,以后的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均由乙方自己解决。
8、甲方提供测量基准水准点,乙方对基准水准点予以保护。基础及楼层放线甲方提供轴线施测,乙方据此进行轴线控制放线施工。
9、乙方自备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架子板、钉子、铁丝、扎丝、止水螺杆、步步紧、穿墙PVC管、蝴蝶扣安全网及辅材。
劳务清包合同范本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鼎盛铭园A区6#、7#楼
二、工程地点:林州市西环路白家庄
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包括小型材料)
四、承包范围
1、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基础垫层开始到主体竣工验收过程的土建部分;并包含为完成承包内容内工程所必须进行的其他性辅助工作(如塔吊司机、铲车司机、铲车用油和机械维修保养)、现场临建搭设(临建材料由甲方供应)。
2、施工外墙脚手架,地下室外墙抹灰,地下室室内及室外周边回填土(回填至自然地坪)、堵架眼孔、阳台栏板。
3、小型材料:扎丝、铁钉、胶带、密封条、焊条、铁丝、靠杆、软水管包括手用工具等小型材料(平车以上甲方提供,以下为乙方自备)。
五、工期:随建设方给定工期而定。
六、工程面积及单位:
1、此工程楼号6#、7#,总面积以合同约定计算图纸面积为准。
2、每平方工程包价:每平方米125元。不包括各种税金及费用,人工工资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承包包干单价均不调整,包干单价内已考虑风险系数。
3、阁楼部分按标准层一层三分之二计算面积,阳台按面积一半计算,楼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超过2.2m的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4、其它建筑计算法按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如建设方变更通知下来还没做,无论难易程度应无条件执行,如已施工需要返工,根据返工的工程量套用河南20xx土建定额中人工工日含量,给予每工日53元补助。
5、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结算:以甲方签证认可单为准。
七、付款方式:
起止±0.00甲方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50%,进入标准层一层封顶甲方应付±0.00至现完成阶段内工程量总价款的50%,起止标准层四层甲方应付一层至四层阶段内工程量总价款的70%,主体交工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每个单体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土建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地供应到现场(钢材、水泥、砂、石子、砖等)。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一个二级箱)、用水(每层留一个阀门)及生活用电、用水。
(4)、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周边关系的处理,给乙方造成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和小区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3)、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及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将真实情况上报甲方及监理,在分清责任后乙方自行主动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及损失。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主材应保管好,注意节约用料,杜绝浪费,不得超过现行消耗量定额规定消耗指标,超过损耗指标,按甲方采购单价乙方全额向甲方赔偿,最后完工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6)、乙方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卸车由乙方负责,不可推拉怠慢。
(7)、每星期监理例会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工期每月排计划、每周排计划,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工资表,一切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上报。
(8)、乙方自备上岗证。
九、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五人以内。(每个栋号)
3、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安全合同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若因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面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操作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5)、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项目部现场标准化布置的要求,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二、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如不办理,甲方有权代办,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有甲方使情节严重酌情处理。
(2)、乙方所有违约金及罚款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 十四、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水电清包劳务合同 第6篇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结构形式:高层剪力墙结构,一期二段,总建筑面积约,其中18#楼高层34层建筑面积m²,19#楼高层34层建筑面积m²,20#楼层高28层建筑面积m²,地库面积约m²(竣工后按图纸和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1.4承包范围:
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
(1)给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2)排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3)给水设备安装及调试;
(4)照明系统线路设备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避雷系统的安装;
(6)消防水电系统的预埋;
(7)电视、电话、网络、安防智能化等弱电系统的线路预埋及穿线;
1.5、承包方式:包工及小件。
1.6、承包内容:水、电系统所有管线安装出接入雨污水、电力井施工,承包范围内的管线防锈防腐、保温;所有预留洞及套管的留设及封堵,管井清理、管道及箱体的预留预埋、相关实验调试(包括配合外网施工单位完成系统综合调试验收),设备设施的就位与安装调试,弱电预埋管路应带丝并保证畅通。变更部分另增加人工费,地埋部分由外线施工队负责。乙方自行配备电焊机、水钻、电锤、套丝机、手提切割机等机械设备(甲方如有可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1.7、包小件:扎丝、胶带、钉头、电焊条、工具、油漆等。
二、工期要求:
2.1、18#楼: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19#楼: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20#楼: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地库同步(开工日期以实际为准)备注:如进场时间变化,甲方须提前15天通知乙
方准备。
2.2本工程总工期以土建、装修为准,全部完工为2013 年月日(形象进度必
须与土建、装修同步),若甲方需工期提前,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不得拒绝。
2.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分包工程款的 0.5%支付违约金给
甲方,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你,乙方以任何原因中途退场,甲方以退场日前结算总价的70%结算。乙方应赔偿退场后为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4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设备、结合甲方要求的施工任务、施工工序组织施工,若由于人员、设备不到位,与其他班组协调不充分返工或不按甲方要求工序施工,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5若乙方施工进度影响整个工程总体进度时,甲方有权对该合同内工作另行选择劳务分包商。
三、质量要求:
3.1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质工程,确保黄山杯。
3.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因为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及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当地质量监督站及有关单位、专家评定为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全面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规定。必须对现场实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实施封闭施工,保证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绝对安全。
4.2乙方负责所有进出场材料的装卸,码放整齐与保管。乙方需指定专人接收进场材料、周转工具并妥善保管。
4.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自备安全带、安全帽、胶鞋、绝缘手套等一切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按规定佩戴使用。
4.4安全事故10000元以内的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乙方独立负责;安全事故10000元以上的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
4.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
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4.6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工、电焊工等。
4.7在工地上打架斗殴,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承包班组均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工地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罚款每人每晚50元。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2、完成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交底;
3、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口。
4、提供工程所需一切材料(小件由乙方购买)但不提供设备工具(甲方如有机械设备可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班组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签字齐全并经甲方审核备案。提供真实有效的特殊工种证件到甲方备案,并确保施工中人证相符;
4、乙方必须制定现场负责人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并与甲方项目部对接工作。乙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需履行应尽管理职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离场、更换;但经一段时间磨合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报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材料计划;进场材料自行装卸、码放、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
坏、火灾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付。
7、乙方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项目部验收签证的70%作
为结算标准;若乙方有异议,可书面要求甲方审定,审定结果作为乙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六、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应重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与安全自检,由于乙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单价元/建筑平方米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水电安装小件、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此单价不再因设计变更、定额调整、市场变化等一切因素而调整。
2乙方每月提供实际工程量和施工人员亲笔签名的生活费发放清单复印件,甲方在每月15日及月底发放生活费给乙方(按出勤率每人每天50元发放)。
3工程全部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85%分包总结算款,工程通过业主验收合格后和结算之后支付95%,剩余部分在交房后6个月无严重维修的付 4%,剩余部分1%在2年付清。
八、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终止:
乙方承包工程经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注:
(1)卫间,阳台管道馒头、空调洞不在承包内,工地临时水、电要无条件服从土建安排做好,如有不服从每次罚500元,从当月生活扣除,做临时水、电费用按点工计费。
(2)如有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程完成的70%结算。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一份和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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