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英、日、德五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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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5:21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目前是较完善的,它是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法,另有专门、专业的法律法规相支撑,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另外还有上千部法规和地方政策性规定来补充完善。以肉制品为例,就有《生猪屠宰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动物免疫标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等。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与我国的差不多,它的基本法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专门法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蛋类产品检查法》等。这些法律为美国食品安全制订了详细的标准和明确的监管程序,但与中国食品安全法律现制相比,食品召回制度是美国的一大特征。

英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历史久远,其法律规制也是由基本法、专门法加政府令等法规组成。如《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食品卫生法》是它的基本法,而《饲料卫生规定》、《食品深加工规定》、《甜品规定》、《肉制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是它的专门、专业法规,与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相比,一个重要特征是,食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是为了对食品生产到流通到销售最后到消费者餐桌时的全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独立制度。

德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也很完整细致。德国的《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方案》、《食品安全指导性政策》是构建德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四大支柱。德国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特点是:一是全国建立了食品安全统一数据库,为食品追溯制建立了信息库;二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快速预警系统、转基因食品跟踪系统;三是德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更人性化,按“重、中、轻”三个等级下达召回令。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也是世界上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它的法律规制体系也是由基本法和专门、专业法律法规组成。如它的基本法为《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两大法律,专门、专业的法律有《牧场法》、《水道法》、《植物防疫法》、《肥料取缔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家畜传染病防止法》等等。地方政府根据上述法律而制定的大量配套规章。日本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一大特征是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和标准,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