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建筑诉说着一座城市的底蕴,彰显着城市的特色。同时,作为文旅地标,老建筑成为新型消费空间,助推城市全时全季全域旅游。为盘活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起草《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实施意见》,并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哈市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鼓励社会参与历史文化建筑租赁,实现“共有、共建、共享、共赢”的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新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行多元化“老建筑+”文创业态
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必须建立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保护利用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动态监管、共建共赢的原则,首先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遵循“修旧如旧、保留原貌”原则,在租赁时科学管理施工过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
实施租赁前,利用率不高且处于闲置的历史文化建筑及相关房屋、院落,特别是位于旅游热点地区但无文旅或服务功能的历史文化建筑要列入活化利用台账,编制《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一体化方案》,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租赁前期工作。租赁所得租金收益须用于历史文化建筑的维护和修缮,以及用于改善周边公共环境等公共服务用途。
对建筑质量完好或经修缮后可投入运营使用的历史文化建筑及附属院落、建筑,可采用租赁的方式,由出租人整体或局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维修历史文化建筑,植入文化、商业、服务和旅游等公共开放运营业态,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建筑。鼓励文化空间、创意中心、新型复合书店、复合咖啡馆、复合沉浸式演出、民俗文化体验馆、创意民宿、主题宾馆、策展型商业空间、商业博物馆、儿童教育中心等多元化“老建筑+”文创业态。在租赁时,要综合考虑运营过程中对建筑本体是否会造成二次损害等因素。
建立管理平台,活化利用全过程监管
相关单位要对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全过程进行管理。历史文化建筑应根据分类保护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修缮工程。其中,
历史建筑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管理实施意见》实施修缮工程全过程管理;
不可移动文物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证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建筑分类保护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市专班应组织成员单位对修缮方案进行联审会签,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施工过程中实施动态监管,并组织联合验收。
建立全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平台,强化“普查—公布—管理—巡查—修缮—利用”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统筹管理,将活化利用项目纳入管理平台,对建筑安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租赁运营情况动态监管,做到运营权属明晰,权责统一。

原标题:《植入多元化新业态 让老建筑“活起来”丨《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实施意见》面向公众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