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生动实践,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2023年3月至9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优创先。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评选出优秀案例20个,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及基层治理五个领域。下面,带您从不同角度感受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成效。
案例类别:
行政执法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复
——市规划资源局着力打造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版
天津湿地资源丰富,具有面积大、占比高、类型多、特色强的特点,生态价值突出,是天津重要的生态保障和碳汇区域,是维护渤海“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及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天津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重要的停歇地,每年春秋两季过境候鸟达百万只,是国际候鸟迁飞的重要节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修复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贯穿生态保护建设全过程,坚决打好七里海湿地保卫战;并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大黄堡、北大港和团泊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标准,依法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复工程落地见效,按照国家级标准打造湿地保护区升级版。
一是加强湿地保护立法。湿地保护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6年起,我市启动一系列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2016年7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各项基本制度,成为天津市湿地保护重要法规依据。2017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51号),明确了各部门在湿地保护修复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017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津政办函〔2017〕160号),在试点基础上,2021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津政办函〔2021〕6号),为湿地保护区生态移民、土地流转、生态补水的合法合规补偿提供依据。2017年11月14日,市农委、市林业局制定《天津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津农委规〔2017〕2号),并公布《天津市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津农委规〔2017〕3号),明确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按照《湿地保护法》要求,我局启动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组织编制《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调整我市重要湿地名录。我市以地方立法为基础,以各类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补充,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湿地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为依法保护修复湿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市湿地制度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国家林草局的高度认可,一些做法为国家湿地保护法立法提供了借鉴。
二是统筹抓好规划决策。2017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并批复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和团泊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明确了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核心区集体土地流转、生态移民、生态补水、苇海修复、鸟类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为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指导,为在保护区实施保护修复提供规划保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守住“不让群众吃亏”的底线。在拆迁过程中,严格地上物补偿标准并进行公示,通过“百姓问政”栏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生态移民过程中,挨家挨户进行问卷调查,涉及到的14个村3.3万人基本满意搬迁方案;在保护区核心区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坚持按照土地承包法确定的程序实施流转,并按时、足额将流转费发放到群众手中。
三是依法严格管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保护区实施分区管理。对涉及保护区工程项目,组织专家开展生态影响论证,严格把关可能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积极宣传湿地保护政策知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人提升湿地保护意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2021年第17期)对《天津用法治护航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进行推广宣传。以《坚持法治引领 全面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修复》为主题参加全国第六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在全国218个申报项目中入围终审,荣获第六届“法治政府提名奖”。
在坚持法治引领、科学修复的前提下,通过湿地保护规划实施,完成保护区内22万亩集体土地流转任务,由政府实行集中管理。对退化湿地实施生态补水累计完成20.63亿立方米,恢复湿地植被超过3万亩,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趋于向好,湿地面积增加,生物多样性增多,珍稀濒危鸟类种群数量上升,植被覆盖度提升,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基本上解决了湿地逐步退化的问题,对因湿地保护受到损失的周边群众实施补偿,使湿地保护惠及当地百姓,修复效果得到了国家林草局的认可。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被国家林草局批准为国家重要湿地,北大港部分区域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此外,《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将七里海编入国际重要湿地候选区,将大黄堡、团泊编入国家重要湿地候选区。
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在我市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四处,分别为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蓟州州河国家湿地公园和下营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其中潮白河和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于201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蓟州两个国家湿地公园也于2022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正式挂牌。根据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要求,为了逐步恢复湿地风貌,湿地公园开展了湿地修复、水系连通、栖息地修复、宣教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教活动,成为市民身边传播湿地文化,感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场所。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法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与社会各界携起手来积极行动、砥砺前行,为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而不懈努力!